- 開工三大法定準備: 書面僱傭合約、勞保(僱員補償保險)、強積金(MPF)戶口。香港不設「小僱主豁免」,請 1 個員工與請 100 個的法律責任完全一致。
- 60 日 MPF 登記死線: 必須在員工入職首 60 個曆日內完成 MPF 登記(試用期照計)。逾期最高可被罰款 HK$35 萬及監禁 3 年。
- 5% 供款上下限: 勞資雙方各供有關入息的 5%。月薪低於 HK$7,100,僱員免供(僱主照供);月薪高於 HK$30,000,雙方供款各以 HK$1,500 封頂。
- 每月 10 號供款日: 供款死線固定為每月 10 日,與您的「出糧日」無關。遲交須補付欠款 5% 的附加費(全數撥入僱員戶口)。
- 不設代扣薪俸稅: 香港不會逐月從糧單代扣稅款。僱主只需在員工入職 3 個月內遞交 IR56E,並每年提交僱主報税表即可;交稅屬僱員的個人責任。
聘用首位員工時,新手僱主最易失手的往往不是選錯人,而是搞錯時間表。合約、勞保、強積金與報稅四條線由入職首天同步起跑,各有嚴格死線,絕不會因「只請一個人」而獲得寬免。
好消息是,這份合規清單其實十分精簡。本文為您按時序梳理了各項法定責任,助您避開新手常踩的行政陷阱。
閱讀本指南,您將了解:
- 開工前準備: 3 大必備項目中,哪一項在首天必須生效?
- MPF 登記與供款: 拆解 60 日死線計法、逾期後果,以及「供款日」與「出糧日」的分別。
- 報稅與糧單: 遞交 IR56E、年度僱主報税表與每月發薪的時間表。
- 法定權益門檻: 釐清最低工資、連續性合約以及備存工資紀錄的基本要求。
聘用首位僱員前要準備什麼?
迎接首位員工入職,僱主必須備妥三大法定項目:書面僱傭合約、勞工保險(僱員補償保險),以及一個準備就緒的 MPF 計劃。
建議盡早開設 MPF 戶口。雖然法例給予 60 日的登記寬限期,但受託人往往需要數個工作天處理開戶手續,臨急抱佛腳極易錯過死線。
新手僱主必看的「合規時間表」
時間點 | 必須完成的法定事項 |
第一天之前(開工前) | 簽妥書面僱傭合約;確保勞工保險已正式生效。 |
第一天起(入職日) | 開始計算僱主 MPF 供款;同步備存工資及僱傭紀錄。 |
首 60 個曆日內 | 經「積金易」(eMPF) 平台,為員工完成強積金登記。 |
首 3 個月內 | 向稅務局提交新聘員工報稅表(IR56E)。 |
法定紀錄保存(稅務局 vs 勞工處)
在紀錄保存方面,你必須同時滿足稅局與勞工處的雙重要求,兩者不能二選一:
- 稅務局: 所有業務紀錄(包括支付薪酬的紀錄)必須保存最少 7 年。
- 勞工處: 工資及僱傭紀錄須涵蓋該員工過去 12 個月,存放在營業或受僱地點,並在其離職後繼續保存 6 個月。
下一步行動: 若你尚未正式成立公司,請先參閱 [在香港開公司] 指南,辦妥商業登記後再著手聘用手續。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在未投購有效保險前,絕對不得讓僱員開工。這項鐵則不論合約長短、工時多寡,亦不分全職、兼職或臨時工。未依法投保屬刑事罪行,最高可面臨 HK$100,000 罰款及監禁 2 年。
僱傭合約要寫什麼?
雖然香港《僱傭條例》同樣保障口頭協議,但為免日後無謂的勞資糾紛,「白紙黑字」簽妥書面合約始終是最安全、有憑有據的做法。
一份清晰合規的僱傭合約,最少應涵蓋以下 7 項核心細節:
- 職位與職責: 明確列明工作範圍以及直屬上司(向誰匯報)。
- 工資與工資期: 具體薪酬金額、固定出糧日,以及每次發薪所涵蓋的段落。
- 工時與休息日: 訂明預期的工作時數,以及每週的休息日安排。
- 試用期細節: 清楚界定是否設有試用期、為期多久,以及試用期內的離職/解僱通知期。
- 假期安排: 釐清有薪年假、法定假日(勞工假)、疾病津貼,以及公司額外提供的假期福利。
- 終止僱傭通知期: 任何一方提出解僱或辭職時,所需的提前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 強積金(MPF)安排: 聲明僱主將按法例規定,為僱員登記戶口並準時供款。
在草擬合約前必須先想清楚對方是「僱員」還是「自僱外判」這一點。千萬別以為在合約標題寫上「自僱/顧問」就能免除僱主責任。在法律上判斷雙方關係,著眼於實際的工作安排與從屬事實,而非合約上的字眼。
我們將在下文為你詳細拆解這個極易踩中的地雷。
何時須為僱員登記強積金?
年滿18歲至64歲、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的僱員,僱主須於其受僱首60個曆日內辦理強積金登記。
60日按曆日計算,假期及試用期均計入在內,並非只計工作天。例如,僱員於6月19日入職,第60日即為8月17日。
登記須經「積金易」平台辦理,須備妥以下資料:
- 僱主選定的強積金基金
- 僱員個人資料(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聯絡方式)
- 僱員填妥的「稅務居民身分自我證明」
法律責任:未準時為僱員登記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HK$350,000及監禁3年。
兩個常見誤解
誤解一:不斷簽短約(少於 60 日)即可規避供款?
不可以。僱主不得透過連續簽訂不足 60 日的合約逃避登記義務;只要僱傭關係累計維持 60 日或以上,登記及供款責任照樣生效。
誤解二:飲食及建造業的臨時工同樣有 60 日寬限期?
不適用。這兩個行業的散工受專屬的「行業計劃」規管,相關的臨時僱員即使只受僱一天,僱主亦必須按規例為其處理強積金。
若登記限期的第 60 日剛好遇上星期六、公眾假期、八號風球 / 黑雨警告,或「積金易」平台暫停運作,限期會順延至下一個正常日子。請緊記:這個機制是應急用的安全網,切勿將其當作常規的緩衝期而刻意押後手續。
僱主強積金供款如何計算?
僱主與僱員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各佔「有關入息」的 5%,並受法定的上下限約束:
每月有關入息 | 僱主強制性供款 | 僱員強制性供款 |
低於 HK$7,100 | 有關入息 × 5% | 無須供款 |
HK$7,100 至 HK$30,000 | 有關入息 × 5% | 有關入息 × 5% |
高於 HK$30,000 | HK$1,500 (封頂) | HK$1,500 (封頂) |
供款時限
僱主與僱員的供款責任起始時間不同,須分開掌握:
- 僱主:自僱員受僱首日起計算供款
- 僱員:享有免供款期,即受僱首 30 日及緊接其後的首個不完整工資期,無須供款
每月供款日與新僱員安排
- 固定供款日: 每月供款日固定為 10 日,不受發薪日影響。無論企業於月中、月底或次月發放薪金,供款期限皆為 10 日。
- 新僱員首次供款: 須於僱員受僱滿 60 日所在月份完結後的下一個供款日或之前繳付。
逾期供款的嚴重後果
- 附加費: 拖欠供款須繳付相等於欠款 5% 的附加費,全數撥入受影響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 罰款與檢控: 持續拖欠可被處罰款 HK$5,000 或相等於欠款 10%(以較高者為準)。若遭檢控並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4 年及罰款 HK$450,000。
供款後的通知義務
完成強制性供款後,僱主必須在 7 個工作日內向僱員提供每月供款紀錄,清楚列明:
- 有關入息
- 僱主及僱員的供款金額
- 付款日期
海外僱員的供款豁免
若僱員長期派駐香港以外地區工作,供款責任能否延續,完全取決於合約細節與實際工作地點。
延伸閱讀: 如需了解更多細節,請參閱《稅務與強積金常見問題 (FAQ)》。
糧單與 IR56 表格如何處理?
僱主每月須處理發薪、糧單及強積金供款;稅務申報則按事件觸發。新僱員受僱首 3 個月內須提交 IR56E,其後每年提交僱主報稅表。
重要:與許多國家不同,香港僱主無須逐月從員工薪金中預扣稅款。您的法定責任僅為「準確申報」,交稅純屬僱員的個人責任。因此,糧單上毋須設立「已扣稅款」項目,僱主亦不用預留現金代墊稅款。
每月發薪循環
薪酬處理是一個每月的固定循環,請嚴格執行以下步驟:
- 計算薪酬: 結算底薪,加上津貼或已批核開支,並扣除法定或獲授權項目。
- 計算 MPF: 按法定比例,準確計算勞資雙方的 5% 供款。
- 發出糧單: 逐項清晰列明工資、扣減項目及 MPF 供款額。
- 準時出糧: 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必須在工資期屆滿後 7 日內發放。
- 繳付 MPF: 於每月供款日(10 號)或之前,經「積金易」(eMPF) 平台繳清。
稅務申報時間表
香港的薪俸稅申報並非按月進行,而是由特定的「人事變動」或「年度報稅季」觸發:
|
表格種類 |
適用情境 |
遞交期限 |
|
IR56E |
新聘員工 |
員工入職後 3 個月內 |
|
BIR56A + IR56B |
年度僱主報税表 |
收到稅局發出表格後 1 個月內交回 |
|
IR56F |
員工一般離職 |
僱員停止受僱前 1 個月 |
|
IR56G |
員工移民 / 離港 |
僱員長期或永久離開香港前 |
法律責任:任何漏報或延誤申報均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罰款 HK$10,000。
僱主提交的 IR56 表格,與僱員自行填報的「個人薪俸稅報稅表」是兩份完全獨立的文件。如需了解各類表格的逐欄填寫教學,請詳閱我們的 [僱主報税表申報] 實務指南。
法定僱員福利有哪些?
法定最低工資、休息日、法定假日(勞工假)、有薪年假與疾病津貼,全屬《僱傭條例》明文規定的底線,僱主無權自由扣減或隨意設計。
關鍵法定數字與門檻(2026 年更新)
- 法定最低工資(HK$43.1 / 小時): 於 2026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此底線無一例外地適用於月薪、日薪、時薪、件薪,以及全職或兼職僱員。
- 工時紀錄法定門檻(HK$17,600 / 月): 同樣自 5 月 1 日起,若員工該期工資低於 HK$17,600,僱主必須備存其詳細的總工作時數紀錄。
- 違規罰則(最高罰 HK$10,000): 未依法備存工資及僱傭紀錄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處以刑事罰款。
「連續性合約」門檻放寬
由 2026 年 1 月 18 日起,舊有門檻(每週最少 18 小時)已正式廢除。新例下,員工只要連續受僱 4 星期或以上,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即屬「連續性合約」受僱:
- 每星期最少工作 17 小時;或
- 於 4 星期內合共工作不少於 68 小時。 (註:此法例修訂不設追溯力。)
很多僱主誤以為兼職工(Part-time)不享福利,這是一大迷思。只要兼職員工達到「連續性合約」的門檻,便同樣享有休息日、各類有薪假期(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核心權益。
年假與病假
員工的年假與有薪病假日數,會隨服務年資按比例遞增。在草擬合約前,強烈建議先對照勞工處最新版本的《僱傭條例簡明指南》作最終核對。
聘用外籍員工有何不同?
聘請外籍人士與本地員工最大的分別,在於嚴格的簽證限制與特定的強積金豁免條件。
外籍員工必須先取得有效工作簽證,方可正式入職。法例絕不容許「先上班、後補辦」。
強積金兩大豁免條件
法例規定,外籍員工若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僱主及僱員均無須供強積金:
- 已是香港以外地區退休計劃的成員;或
- 其工作簽證只准許在香港逗留 13 個月或以下。
續期規則:若員工日後延長簽證,使其在港逗留期超過 13 個月,該 MPF 豁免將於第 13 個月完結後的翌日即時失效。換句話說:「續簽那一刻,就要重新起錶!」 僱主必須在豁免失效後的 60 日內,為該名外籍員工補辦強積金登記。
家屬同行與未來離港安排
外籍員工的行政規劃往往比本地員工長遠,建議提早了解以下兩大常見情境:
- 家屬隨行: 若員工打算攜同家眷來港,請提早規劃並參閱 [受養人簽證] 安排。
- 離港手續: 當員工日後永久離開香港,將觸發特定的稅務與 MPF 責任。詳情請參考 [離港提取強積金與清稅] 路線圖,確保妥善處理 IR56G 表格與清稅程序。
僱員與自僱外判如何分辨?
取決實質關係,而非合約字樣。
不少創辦人為求省卻行政手續,會試圖將首位全職同事包裝成「自由工作者 (Freelancer)」或「顧問 (Consultant)」。然而,若實際運作完全符合僱傭特徵——例如由您規定上下班時間、提供電腦設備、且對方實質上只為您一家公司服務——合約上的銜頭絕對無法免除您的僱主責任。
一旦被勞工處或法庭裁定為「實質僱傭關係」(即俗稱的假自僱),各政府部門的罰則將會同時追查上門。僱主將一次過面臨以下代價:
- 強積金局: 勒令補繳所有未登記的 MPF 供款及 5% 附加費。
- 勞工處: 因「未有投購勞工保險」觸發最高罰款 HK$10 萬及監禁。
- 稅務局: 追究漏報 IR56 系列報稅表的刑事責任。
- 法定權益: 須全數清還《僱傭條例》下的有薪年假、疾病津貼及遣散費。
真正的自由工作者當然存在,但法律的判斷標準在於「事實」,而非合約的「標題」。若對雙方關係有任何疑慮,簽約前先尋求專業意見釐清,代價絕對遠比事後遭到跨部門追討低得多!
聘用首位僱員常見的錯誤有哪些?
大部分合規問題,往往不是因為不懂法例,而是「將時間表押後了」。以下是新手僱主最容易踩中的 5 個行政地雷:
以為「請一個人」毋須出正式糧單
香港法例沒有「小僱主豁免」。由聘用首位受薪員工開始,出糧單、供 MPF、備存紀錄與申報 IR56 等手續便全面啟動,要求與百人企業完全一致。
等到首次出糧才處理 MPF
MPF 登記有法定 60 日死線,且僱主供款從員工 Day 1 入職已開始累計。若等到月底出糧才想起開戶,往往會耗盡緩衝期,極易面臨罰款。
濫用「自由工作者 (Freelancer)」名義請全職
改職銜無法改變「實質僱傭關係」。一旦被界定為「假自僱」,將同時觸發漏報 MPF、欠買勞保、漏報稅及違反《僱傭條例》的多重刑責,後果嚴重。
忘記派發 IR56 報稅表副本予員工
僱主除了向稅務局遞交表格,還必須將 IR56(E/B/F/G)的副本交給員工,以便他們填寫個人稅表。這一步在忙完公司申報後極易被忽略。
沒有從 Day 1 起妥善備存紀錄
勞工處要求保留 12 個月工資紀錄,稅務局則要求保存 7 年。事後憑空「重砌」一整年的出勤與工時極度痛苦,且難以保證準確無誤。
Sleek 的服務界線:我們能為你做甚麼?
為確保切合你的真實需求,讓我們先釐清服務範圍:
甚麼情況下「不適合」找 Sleek?
- 尋找人才: 我們專注於聘用後的「行政合規」,不提供獵頭或人選評估服務。
- 簽證與糾紛: 不涉及工作簽證代辦、入境事務上訴,或處理勞資審裁處的解僱爭議(請尋求法律意見)。
- 投資建議: 我們不推薦特定強積金基金,基金選擇屬個人投資決定,應向持牌人士查詢。
甚麼情況下,交給 Sleek 處理最划算?
- 首次聘請: 渴望有人將合約擬定、強積金登記及新員工報稅 (IR56E) 的繁瑣步驟一次過完美排好。
- 避免罰款: 不確定 MPF 供款算法,或擔心錯過每月 10 號供款死線而被徵收附加費。
- 財務數據對接: 希望每月糧單、記帳與年度報稅的數字能完美一致,告別年結時重新拼湊數據的噩夢。
- 準備擴張團隊: 短期內將聘用多名員工,不想每次都從零開始處理繁瑣行政。
若你正籌備如餐廳等牽涉人手與牌照的實體生意,時間表將更為緊迫,強烈建議及早將薪酬行政外判,減輕負擔。
Sleek 如何為您理順糧單與 MPF 行政?
聘請首位員工是推進業務的里程碑,別讓背後的繁雜行政拖慢您的腳步。
Sleek 助您全面接管每月重複的合規工作,讓您專心帶領新同事上手:
- 員工入職 : 建立薪酬檔案、辦理 MPF 登記,並準時向稅局遞交 IR56E。
- 每月計糧: 精準計算薪金、扣除額與 MPF 供款,發出明細清晰的糧單,並經「積金易」平台準時交款。
- 年度報稅: 統籌並提交 BIR56A 僱主報税表,妥善為每位員工填報 IR56B。
- 一站式後勤: 公司秘書、會計記帳與薪酬管理由同一團隊無縫銜接,人力成本直接精準入帳。
我們的 香港薪金外判服務 嚴格按員工人數與服務範圍計價。歡迎查閱 [Sleek 香港服務收費],一覽各項服務組合的詳細價目。
稅務服務和合規方面的專業知識。
450,000
遍佈全球的企業。
滿意度來自
16,000 名接受調查的客戶。
常見問題:香港聘用首位僱員
請兼職 (Part-time) 也要供 MPF 嗎?
必須。 兼職與全職員工的強積金要求完全一致。只要員工年滿 18 至 64 歲、連續受僱 60 日或以上(且非獲豁免人士),僱主就必須為其登記及供款。工時多寡、有無固定更表均不影響此法定責任。若員工身兼多職,每份工作的僱主均須按各自的「有關入息」獨立計算供款。
首次請人前,需要向政府辦理「僱主登記」嗎?
不需要。 香港並沒有一張單一的「僱主登記表」。您的「登記」責任其實分散於各項合規手續中:開工前買妥勞保、首 60 日內登記 MPF、首 3 個月內遞交 IR56E 報稅表。實務而言,強烈建議在員工首天上班前,將勞保與 MPF 戶口一併辦妥。
員工極不合作,拒交資料登記 MPF 怎麼辦?
僱主責任絕不會因此免除。 即使員工拒絕配合交出表格,僱主仍必須在 60 日限期屆滿前,經「積金易」(eMPF) 平台單方面提交登記申請,以履行僱主責任。建議妥善保留所有追討資料的書面溝通紀錄,並務必如期遞交申報,以防惹上官非。
若公司那一年完全沒有聘用員工,還需交「僱主報税表」嗎?
必須交回。 只要收到 BIR56A 表格,即使公司年內未有請人、尚未開業或已暫停營業,均須在 1 個月內填妥交回。您只需在表格上「沒有」的方格內打剔(即作「零申報」)即可。稅務局不會將「不交表」自動當作「無僱員」,遲交將面臨罰款。
勞保保費可以從員工薪金中按比例扣除嗎?
絕對不可。 法例明文規定,僱員補償保險(勞保)的保費必須由僱主全資負擔,嚴禁從員工收入中扣除分毫。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 HK$10,000 及監禁 6 個月。此外,當公司增聘人手時,切記盡快通知保險公司更新保單,確保保障範圍涵蓋全體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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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易」(eMPF) 平台與強積金受託人有何分別?
簡單而言,受託人管資金,積金易管行政。 您的 MPF 資金仍由所選的受託人(如銀行或保險公司)投資管理;但所有行政手續(包括開戶登記、遞交結算書、每月繳付供款)現已統一改經「積金易」平台辦理。切勿將文件直接寄給積金局或受託人;如需處理附加費等事宜,亦請直接向平台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