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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周年申報表 (NAR1) 指南:42 日限期計算、逾期費用與網上遞交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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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ster Cheung

香港內容行銷專員

Chester Cheung 是 Sleek 香港市場的內容行銷專員 (Content Marketing Specialist),主力策劃及撰寫高轉換率的雙語內容,協助創業者及中小企老闆在繁瑣的商業決策中看清方向。

Chester 擁有多年的金融與數碼營銷背景,曾任職於滙豐銀行 (HSBC) 及數碼營銷機構。他擅長結合商業觸覺與績效導向 (Performance-driven) 的寫作手法,將複雜難懂的香港公司合規、會計及稅務條文,轉化為清晰、貼地、可操作的實用指南。

穿梭於傳統大型企業與靈活敏捷的團隊之間,Chester 深刻明白老闆們最看重甚麼:準確無誤、清晰易明的資訊。在 Sleek,他致力透過深入淺出的內容,為企業帶來高質素的客戶,並建立長遠的品牌信任。

工餘時間,Chester 是一名活躍的長跑愛好者及業餘攝影師。

周年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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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遞交期限:私人公司須於每年成立周年日後42日內,遞交周年申報表(NAR1)。
  • 登記費:準時遞交為 HK$105;逾期按時間遞增至 HK$870 至 HK$3,480。
  • 冇得求情:公司註冊處處長無權延長期限或豁免較高登記費。
  • 首年豁免:公司成立當年毋須遞交周年申報表。
In this article

準時交付周年申報表(NAR1)是每間香港私人公司不可逾越的法定底線。公司註冊處不會為你發出催辦信,處長亦無權延長 42 日的法定限期,或減免最高達 HK$3,480 的逾期罰款;持續失責者,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更會面臨刑事檢控。

無論你是親自處理還是交由公司秘書代辦,都必須精準掌握這項年度合規要求。本指南將為你拆解 42 日限期的準確計法、五級罰款機制,以及網上與郵寄提交的正確步驟,助你徹底消除合規盲區。

什麼是周年申報表?哪些公司須交付?

周年申報表(表格 NAR1)是公司每年向公司註冊處交付的法定申報,載列截至申報表日期的公司資料(包括註冊辦事處、股東、董事及公司秘書)。私人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即為該年的成立周年日或遷冊周年日。

必須交付的企業類別

所有具股本的本地私人公司每年均須按時交付,成立或遷冊當年除外。獨資及合夥業務屬非公司體制,毋須交付 NAR1,僅須每年向稅務局換領商業登記證。

毋須附交的財務文件

私人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時,無須附交財務報表、核數師報告或董事報告。相關附交規定僅適用於公眾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 。

不活動公司的豁免

已按《公司條例》第 5 條通過並向註冊處呈交特別決議的「不活動私人公司」可獲豁免。

合規界線:若「成為不活動」的生效日晚於該年周年日後的 42 日,該年度的周年申報表仍須如常交付,否則即屬違例。

周年申報表何時交付?

私人公司必須在成立周年日後的 42 日內完成交付。法定期限由周年日的翌日起計,公司註冊處處長無權延長。成立首年獲豁免,首份申報表須於滿一周年後辦理。

計算實例:若公司於 3 月 15 日成立,計算由 3 月 16 日(第 1 日)開始,第 42 日即為 4 月 26 日。如不確定,可直接使用公司註冊處的「交付周年申報表限期計算器」。

週末及公眾假期交付規則

  •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42 日限期已涵蓋假日。僅當第 42 日適逢星期日或公眾假期時,限期方可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 星期六(絕不順延):若第 42 日為非公眾假期的星期六,限期維持當天。企業須將表格及支票投入金鐘道政府合署大堂的投遞箱;若延至下星期一交付即屬逾期,將被徵收較高登記費。

注意事項

註冊處不會主動發信催辦,限期亦絕不順延。董事及公司秘書有責任自行記錄,建議於「電子服務網站」啟用「周年申報表 e 提示」功能以防遺漏。

周年申報表費用及逾期罰款是多少?

無論以網上或紙本形式,只要於申報表日期(即該年成立或遷冊周年日)起計的 42 日內交付,每年登記費均為 HK$105。

若逾期交付,登記費將按《公司(費用)規例》(第 622K 章)大幅跳級。公司註冊處處長無權減免此較高登記費:

交付日期(由申報表日期起計)登記費
42 日內HK$105
逾 42 日但不超過 3 個月HK$870
逾 3 個月但不超過 6 個月HK$1,740
逾 6 個月但不超過 9 個月HK$2,610
逾 9 個月HK$3,480

逾期罰則與法律後果

根據《公司條例》第 662 條,未依時交付申報表即屬違例。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將面臨以下後果:

  • 罰款:每次失責最高可被罰款 HK$50,000;持續失責者,另加每日罰款 HK$1,000。
  • 剔除公司名稱:處長可在適當情況下剔除公司名稱。此舉並非自動清盤;若公司已停業,可考慮申請撤銷註冊。
  • 其他罰則請參閱「香港公司常見罰款」。

釐清誤區:商業登記費與登記費完全獨立

必須另交。即使已換領商業登記證,仍必須另行繳付周年申報表登記費。兩者屬截然不同的法定手續:

  • 商業登記:屬稅務局手續,受《商業登記條例》規管。
  • 周年申報表:屬公司註冊處手續,受《公司條例》規管。

兩者的編號體系亦有分別,詳閱「商業登記號碼和公司註冊編號」。

逾期最高要付HK$3,480,想每年準時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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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的限期有何不同?

不一樣。私人公司按成立周年日;公眾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則按會計參照期,且周年申報表須連同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核數師報告的核證副本一併交付。

現時(財政年度於 2014年3月3日或之後開始)的申報表日期:

公司類別申報表日期準時登記費逾期登記費(按時段跳級)
本地公眾公司會計參照期結束後 6 個月屆滿日HK$140HK$1,200 / $2,400 / $3,600 / $4,800
擔保有限公司會計參照期結束後 9 個月屆滿日HK$105與私人公司相同:HK$870 至 HK$3,480
註冊非香港公司香港註冊周年日(須交表格 NN3)HK$180HK$1,200 / $2,400 / $3,600 / $4,800

計算實例:「會計參照期」即擬備周年財務報表的期間。若本地公眾公司的年結日為 12 月 31 日,其申報表日期為翌年 6 月 30 日,法定期限即為該日(6 月 30 日)起計的 42 日內。

舊法例曾以「周年股東大會(AGM)日期」作為申報表日期基準。鑑於相關過渡期早已結束,現時切勿再以「大會後 42 日」來計算本年度的 NAR1 交付限期。

年內更改董事或地址,可否單靠周年申報表更新?

絕對不能。周年申報表(NAR1)僅反映截至申報表日期當天的登記冊實況,切勿企圖以此作為臨時補報變更的途徑。

若年內公司架構有任何變動,必須按《公司條例》先另行交付專屬的指明表格:

  • 更改註冊辦事處:須交付表格 NR1
  • 更改董事或公司秘書資料:須交付表格 ND2B

即使非上市公司的成員(股東)資料與去年完全相同,亦必須完整填報附表一「非上市公司的成員詳情」。任何留空的周年申報表均會被公司註冊處直接退回。

怎樣提交周年申報表?

交付周年申報表共有三種途徑:全日 24 小時網上辦理,或以紙本郵寄及親身遞交。

方法一:電子服務網站

登入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網站帳戶,選擇交付周年申報表(NAR1):

  1. 核對系統顯示的公司資料
  2. 更新截至申報表日期的董事、公司秘書及股東資料
  3. 按指示簽署並繳付 HK$105 登記費
  4. 儲存確認紀錄

畫面名稱會不時更新,以當日網站為準。

方法二:「智方便+」免帳戶遞交

公司的個人董事或公司秘書如持有「智方便+」,可毋須另外登記網站帳戶,經「無帳戶使用者的電子提交服務」完成網上提交。非個人董事或公司秘書,則須由其個人董事或個人公司秘書持有「智方便+」使用此服務。

方法三:郵寄或親身

紙本須由一名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連同正確登記費一併交付。

  • 郵寄地址:香港金鐘道 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 14 樓公司註冊處
  • 支票抬頭:「公司註冊處」

注意:登記費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計算。惟處長在限期內未收到表格,即不算已交付,郵戳只在處長確實收到時才用作計費。建議於 42 日內早數天寄出。

應該親自遞交還是委託公司秘書?

若公司資料全無變動且你能嚴格掌握 42 日死線,可選擇自行遞交。但若年內曾變更董事、股東或地址,甚至已有遲交紀錄,自行處理容易遺漏變更申報表格,導致額外罰款。

你的公司現況親自遞交委託公司秘書
資料無變,能緊記 42 日死線可行可選
年內曾變更董事、股東或地址須先另行遞交指明變更表格專人一併排程處理變更及 NAR1
曾有遲交紀錄並繳交過較高登記費再有延誤費用即再跳一級由專人為你追蹤法定期限
須同步更新法定登記冊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須自行承擔維護工作專人一併代為跟進與更新

周年申報表可由公司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許多企業選擇委託公司秘書代辦,是因為申報限期、法定登記冊維護及各類變更表格均涉及同一套公司數據,交由專人統一處理能避免合規漏洞。

將周年申報交給 Sleek,徹底告別 42 日死線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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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動追蹤死線:按成立周年日精準排程,免去計算星期六及公眾假期的煩惱。
  • 一站式 NAR1 代辦:公司秘書方案已包攬申報表準備與遞交,收費清晰透明。
  • 同步處理公司變更:配合進階方案,一併處理董事變更、股份配發及轉讓手續。
  • 全面維護法定登記冊:統一管理股東、董事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SCR),杜絕漏報風險。

準備好將周年申報徹底自動化?

常見問題:香港周年申報表

「週年申報表」和「周年申報表」是同一份表格嗎?

是的,兩者指同一項法定申報。公司註冊處的官方正式名稱為「周年申報表」(指明表格 NAR1),而「週年申報表」僅為民間常見寫法。在填寫官方表格或開立支票抬頭時,請一律使用官方名稱「周年申報表」及收款人「公司註冊處」。

延伸閲讀:年度申報表與利得稅報稅表的差異

周年申報表和利得稅報稅表是同一份文件嗎?

絕對不是,兩者是由不同政府部門負責的獨立手續。「周年申報表 (NAR1)」須提交予公司註冊處,用作申報公司的架構與背景資料(私人公司毋須附上財務報表);而「利得稅報稅表 (PTR)」則遞交予稅務局,用作申報公司的應評稅利潤及計算稅款。

成員及持股資料與去年完全一樣,附表一可以留空嗎?

絕對不可以。即使非上市公司的成員(股東)姓名與持股比例完全沒有改變,仍必須完整填妥「附表一(非上市公司的成員詳情)」。未填妥的申報表會被公司註冊處退回;被退回的表格將視為未曾交付,若重新補交時已超出 42 日限期,登記費將按重新交付當日的逾期率計算。

若沒有收到官方的催辦信,42 日限期會順延嗎?

絕對不會。依時交付 NAR1 是公司董事及公司秘書的法定責任,並不取決於是否收到提醒信件,公司註冊處處長亦無權因未收到通知而豁免或減免逾期登記費。建議已開通「電子服務網站」帳戶的用戶啟用「周年申報表 e 提示」服務,以便在到期前收到電郵提醒。

不活動公司若在周年日後 42 日內恢復營業,當年還需要提交 NAR1 嗎?

需要。若私人公司終止「不活動狀態 (Dormant status)」的生效日期,落在該年成立或遷冊周年日後的 42 日或之前,該公司在當年即失去了豁免資格,必須如常交付該年度的周年申報表並繳交相應的登記費。

還可以使用「資料並無改變的證明書」代替 NAR1 嗎?

早已不可以。自新《公司條例》(第 622 章)於 2014 年生效後,已廢除舊有以證明書代替完整申報表的規定。現時不論公司資料是否有變,每年均必須填妥並交付完整的周年申報表 (NA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