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域來源徵稅原則: 無論員工國籍為何,只要其受僱工作收入源自香港,即須繳納香港薪俸稅 。
- 「60 天免稅規則」: 若員工在單一課稅年度內到訪香港的總日數不超過 60 天,其在港期間的入息可獲全數豁免薪俸稅 。
- 按日數比例計稅: 若從事「非香港受僱工作」但在港逗留超過 60 天,稅務局會按其在港的實質逗留日數,以比例分攤應評稅入息。
- 僱主法定責任: 即使僱員為外籍人士,只要符合課稅條件,僱主均必須依法向稅務局遞交《僱主報稅表》(IR56 系列表格)。
在處理外籍員工稅務時,一天的計算誤差,或者漏交一份表格,都足以引發嚴重的合規風險。
香港雖然以簡單低稅制聞名,但在外籍人士稅務上,卻隱藏著許多容易混淆的界線。這往往令不少跨國企業老闆、HR 甚至外籍高管防不勝防。
本指南將為您深入淺出地釐清香港薪俸稅的「地域來源徵稅原則」、最易出錯的「60 天免稅規則」精確計算法,以及僱主必辦的「離港清稅」法定程序,助您避開高昂的合規代價。
香港稅制核心:「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如何運作?
許多外籍人士誤以為:「只要薪金存入英、美或新加坡等地的海外銀行戶口,便無須在港繳稅。」這是一個常見的稅務誤區。
香港的稅制與採用「全球徵稅」原則的國家截然不同,香港實行的是「地域來源徵稅原則(Territorial Source Principle)。簡而言之,稅務局只關注收入是否「產生或得自香港」,完全不考慮納稅人的國籍、薪金貨幣,或是銀行戶口的所在地。
稅務局在評估薪俸稅時,主要審視以下兩個核心因素:
- 受僱工作地點在哪裡?(Locality of Employment)
- 在哪裡提供服務?(Where the services are rendered)
香港受僱 vs 非香港受僱
- 香港受僱工作 (Hong Kong Employment): 若僱傭合約及營運核心在香港,該員工在全球任何地方工作所賺取的收入,原則上均屬源自香港,須全數繳納薪俸稅(除非符合特定豁免條件)。
- 非香港受僱工作 (Non-Hong Kong Employment): 例如由海外總部派駐來港的高管,則通常只須就其「在香港提供服務」期間所賺取的收入繳納稅款。
根據稅務局指引,外籍人士來港接受訓練、出席商務會議或匯報工作進度,均被視為「在香港提供服務」,相關日數必須計算在內,不得隨意視作豁免。
短期訪港必讀:「60 天免稅規則」詳解
對於需要頻繁往返各地視察業務的跨國企業員工而言,「60 天規則」(60-Day Rule)是一項極其重要的稅務豁免安排。
根據稅務局規定,若員工在一個課稅年度(每年 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內,到訪香港屬短暫或臨時性質(訪客身分),且到訪總日數不超過 60 天,其在港期間的薪金收入可獲全數豁免繳納薪俸稅。
兩種「計日方法」有何分別?務必釐清!
稅務局在處理「60 天豁免」及「按日數比例計稅」時,採用了截然不同的日數計算方法。這是報稅時最常踩中的地雷。請參考以下對比:
| 情況分類 | 日數計算方法 | 實戰例子 |
| 情況一:判斷是否符合「60天豁免」資格 (身處當地天數) | 抵港當日及離港當日各算 1 (即使逗留不足 24 小時亦作 1 天計) | 3月30日晚上抵港,3月31日早上離港,將被計算為 2 天。 |
| 情況二:已超過60天,需「按日數比例計稅」時 (實際逗留日數) | 抵港當日及離港當日合計只算 1 天(避免重複計算不足 24 小時的日數) | 計算全年總逗留日數時,上述行程只計作 1 天的在港時間。 |
在港逗留超過 60 天如何計算稅款?(按日數比例計稅)
若外籍員工從事「非香港受僱工作」,但在港逗留超過 60 天(未能獲得全額豁免),他們也無須就全年的全球總收入在港繳稅。
稅務局容許納稅人申請「按日數比例計稅」(Time Apportionment),以在港逗留的實質日數來分攤應評稅入息。
計算公式:
應評稅入息 = 全年總收入 × (在港逗留的總日數 ÷ 365天)
(此處採用上述「情況二」的計法,抵港與離港日合計為 1 天。若並非全年受僱,分母應為實際受僱天數而非 365 天,建議就具體情況諮詢稅務顧問。)
實戰例子:
一名外籍主管年薪為 100 萬港元(非香港受僱工作),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在港逗留了 120 天。
計算:$1,000,000 × (120 ÷ 365) = 約 $328,767
結果:稅務局將僅就此約 32.9 萬元的金額徵收薪俸稅。
外籍人士離職必辦手續:離港清稅(Tax Clearance)
當外籍員工準備結束在港工作並離開香港(例如簽證期滿、調回原居地或轉往其他國家),僱主與員工必須在離港前完成法定的「離港清稅」程序。這適用於預計離港超過 1 個月的人士。
離港清稅 4 大法定步驟:
- 提早通知稅務局: 僱主必須在員工預計離港日期最少 1 個月前,向稅務局遞交 IR56G 表格。
- 強制暫扣款項: 自遞交 IR56G 表格之日起,法律規定僱主必須暫停支付一切薪酬及款項(包括花紅、代通知金)予該員工。
- 員工繳清稅款: 離港員工須親自向稅務局繳清所有未結欠的稅款。
- 獲發「同意釋款書」: 稅務局確認欠款清繳後,會發出「同意釋款書」(Letter of Release)。僱主收到此信件後,方可合法將暫扣的款項發放予員工。
若僱主未妥善暫扣款項而員工又未能清繳稅款,稅務局可要求僱主直接承擔該筆欠稅。根據《稅務條例》第 80 條,未依時申報 IR56G 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港幣 10,000 元。
處理跨國薪酬與稅務太複雜?讓 Sleek 助您一臂之力
在計算外籍員工的在港日數、評估免稅資格及處理離港清稅時,稍有差池,不僅會導致員工多繳稅款,僱主更可能面臨稅務局的嚴厲處罰。
無論您是剛在香港設立業務的跨國企業,還是聘用了海外專才的本地公司,Sleek 的專業會計及稅務團隊都能為您提供精確的合規支援:
- 精準稅務規劃: 準確評估外籍員工的稅務狀況,協助申請「60 天免稅」及「按日數比例計稅」。
- 代辦僱主報稅: 準確無誤地為您處理 IR56B、IR56E、IR56F 及 IR56G 等繁瑣的法定申報表。
- 離港清稅支援: 協助僱主與稅務局進行溝通,確保扣款及釋放款項的程序完全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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