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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香港薪俸稅指南:60天免稅規則與離港清稅程序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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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ster Cheung

香港內容行銷專員

Chester Cheung 是 Sleek 香港市場的內容行銷專員 (Content Marketing Specialist),主力策劃及撰寫高轉換率的雙語內容,協助創業者及中小企老闆在繁瑣的商業決策中看清方向。

Chester 擁有多年的金融與數碼營銷背景,曾任職於滙豐銀行 (HSBC) 及數碼營銷機構。他擅長結合商業觸覺與績效導向 (Performance-driven) 的寫作手法,將複雜難懂的香港公司合規、會計及稅務條文,轉化為清晰、貼地、可操作的實用指南。

穿梭於傳統大型企業與靈活敏捷的團隊之間,Chester 深刻明白老闆們最看重甚麼:準確無誤、清晰易明的資訊。在 Sleek,他致力透過深入淺出的內容,為企業帶來高質素的客戶,並建立長遠的品牌信任。

工餘時間,Chester 是一名活躍的長跑愛好者及業餘攝影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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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要點
  • 地域來源徵稅原則: 無論員工國籍為何,只要其受僱工作收入源自香港,即須繳納香港薪俸稅 。
  • 「60 天免稅規則」: 若員工在單一課稅年度內到訪香港的總日數不超過 60 天,其在港期間的入息可獲全數豁免薪俸稅 。
  • 按日數比例計稅: 若從事「非香港受僱工作」但在港逗留超過 60 天,稅務局會按其在港的實質逗留日數,以比例分攤應評稅入息。
  • 僱主法定責任: 即使僱員為外籍人士,只要符合課稅條件,僱主均必須依法向稅務局遞交《僱主報稅表》(IR56 系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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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文中

在處理外籍員工稅務時,一天的計算誤差,或者漏交一份表格,都足以引發嚴重的合規風險。

香港雖然以簡單低稅制聞名,但在外籍人士稅務上,卻隱藏著許多容易混淆的界線。這往往令不少跨國企業老闆、HR 甚至外籍高管防不勝防。

本指南將為您深入淺出地釐清香港薪俸稅的「地域來源徵稅原則」、最易出錯的「60 天免稅規則」精確計算法,以及僱主必辦的「離港清稅」法定程序,助您避開高昂的合規代價。

香港稅制核心:「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如何運作?

許多外籍人士誤以為:「只要薪金存入英、美或新加坡等地的海外銀行戶口,便無須在港繳稅。」這是一個常見的稅務誤區。

香港的稅制與採用「全球徵稅」原則的國家截然不同,香港實行的是「地域來源徵稅原則(Territorial Source Principle)。簡而言之,稅務局只關注收入是否「產生或得自香港」,完全不考慮納稅人的國籍、薪金貨幣,或是銀行戶口的所在地。

稅務局在評估薪俸稅時,主要審視以下兩個核心因素:

  1. 受僱工作地點在哪裡?(Locality of Employment)
  2. 在哪裡提供服務?(Where the services are rendered)

香港受僱 vs 非香港受僱

  • 香港受僱工作 (Hong Kong Employment): 若僱傭合約及營運核心在香港,該員工在全球任何地方工作所賺取的收入,原則上均屬源自香港,須全數繳納薪俸稅(除非符合特定豁免條件)。
  • 非香港受僱工作 (Non-Hong Kong Employment): 例如由海外總部派駐來港的高管,則通常只須就其「在香港提供服務」期間所賺取的收入繳納稅款。
合規注意事項

根據稅務局指引,外籍人士來港接受訓練、出席商務會議或匯報工作進度,均被視為「在香港提供服務」,相關日數必須計算在內,不得隨意視作豁免。

短期訪港必讀:「60 天免稅規則」詳解

對於需要頻繁往返各地視察業務的跨國企業員工而言,「60 天規則」(60-Day Rule)是一項極其重要的稅務豁免安排。

根據稅務局規定,若員工在一個課稅年度(每年 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內,到訪香港屬短暫或臨時性質(訪客身分),且到訪總日數不超過 60 天,其在港期間的薪金收入可獲全數豁免繳納薪俸稅。

兩種「計日方法」有何分別?務必釐清!

稅務局在處理「60 天豁免」及「按日數比例計稅」時,採用了截然不同的日數計算方法。這是報稅時最常踩中的地雷。請參考以下對比:

情況分類日數計算方法實戰例子
情況一:判斷是否符合「60天豁免」資格 (身處當地天數)抵港當日及離港當日各算 1 (即使逗留不足 24 小時亦作 1 天計)3月30日晚上抵港,3月31日早上離港,將被計算為 2 天
情況二:已超過60天,需「按日數比例計稅」時 (實際逗留日數)抵港當日及離港當日合計只算 1 天(避免重複計算不足 24 小時的日數)計算全年總逗留日數時,上述行程只計作 1 天的在港時間。

在港逗留超過 60 天如何計算稅款?(按日數比例計稅)

若外籍員工從事「非香港受僱工作」,但在港逗留超過 60 天(未能獲得全額豁免),他們也無須就全年的全球總收入在港繳稅。

稅務局容許納稅人申請「按日數比例計稅」(Time Apportionment),以在港逗留的實質日數來分攤應評稅入息。

計算公式:

應評稅入息 = 全年總收入 × (在港逗留的總日數 ÷ 365天)

(此處採用上述「情況二」的計法,抵港與離港日合計為 1 天。若並非全年受僱,分母應為實際受僱天數而非 365 天,建議就具體情況諮詢稅務顧問。)

實戰例子:

一名外籍主管年薪為 100 萬港元(非香港受僱工作),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在港逗留了 120 天。

計算:$1,000,000 × (120 ÷ 365) = 約 $328,767

結果:稅務局將僅就此約 32.9 萬元的金額徵收薪俸稅。

需要準確計算外籍員工的在港稅務責任?

外籍人士離職必辦手續:離港清稅(Tax Clearance)

當外籍員工準備結束在港工作並離開香港(例如簽證期滿、調回原居地或轉往其他國家),僱主與員工必須在離港前完成法定的「離港清稅」程序。這適用於預計離港超過 1 個月的人士。

離港清稅 4 大法定步驟:

  1. 提早通知稅務局: 僱主必須在員工預計離港日期最少 1 個月前,向稅務局遞交 IR56G 表格
  2. 強制暫扣款項: 自遞交 IR56G 表格之日起,法律規定僱主必須暫停支付一切薪酬及款項(包括花紅、代通知金)予該員工。
  3. 員工繳清稅款: 離港員工須親自向稅務局繳清所有未結欠的稅款。
  4. 獲發「同意釋款書」: 稅務局確認欠款清繳後,會發出「同意釋款書」(Letter of Release)。僱主收到此信件後,方可合法將暫扣的款項發放予員工。
僱主責任提示

若僱主未妥善暫扣款項而員工又未能清繳稅款,稅務局可要求僱主直接承擔該筆欠稅。根據《稅務條例》第 80 條,未依時申報 IR56G 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港幣 10,000 元。

處理跨國薪酬與稅務太複雜?讓 Sleek 助您一臂之力

在計算外籍員工的在港日數、評估免稅資格及處理離港清稅時,稍有差池,不僅會導致員工多繳稅款,僱主更可能面臨稅務局的嚴厲處罰。

無論您是剛在香港設立業務的跨國企業,還是聘用了海外專才的本地公司,Sleek 的專業會計及稅務團隊都能為您提供精確的合規支援:

  • 精準稅務規劃: 準確評估外籍員工的稅務狀況,協助申請「60 天免稅」及「按日數比例計稅」。
  • 代辦僱主報稅: 準確無誤地為您處理 IR56B、IR56E、IR56F 及 IR56G 等繁瑣的法定申報表。
  • 離港清稅支援: 協助僱主與稅務局進行溝通,確保扣款及釋放款項的程序完全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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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我身處海外,以遙距工作方式(Remote Work)為香港公司工作,是否需要繳交香港薪俸稅?
通常無須。根據地域來源徵稅原則,若您從事香港受僱工作,但全部服務均在香港境外提供(即整個課稅年度內從未踏足香港),入息通常無須繳納薪俸稅。惟須注意,若您擔任香港公司的「董事」(Director)並收取董事酬金,則無論身處何地,均須在香港申報並繳稅。
「60 天免稅規則」是否適用於從事香港受僱工作的全職僱員?
可以適用,但前提是該員工必須以「訪客」身分來港。若您擁有香港的僱傭合約,但長駐海外,且在單一課稅年度內到訪香港不超過 60 天,仍可申請豁免該年度的薪俸稅。然而,若您實質上居於香港,則不論每年離港多少天,均不適用 60 天免稅規則。
如果僱員在未完成清稅手續前就離開了香港,僱主該怎麼辦?
如果僱員已離港但尚未清繳稅款,僱主必須繼續扣留該員工的薪金或款項。稅務局可能會向僱主發出《根據第 76(1) 條發出的通知書》,要求僱主將扣留的款項直接交予稅務局以清繳該員工的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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