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程序為「撤銷註冊」: 僅適用於已停業且有償債能力的私人公司,有別於剔除註冊或清盤。
- 交表次序與費用: 先向稅局交 IR1263 (HK270),獲批後3個月內再交NDR1(HK420) 至公司註冊處,兩筆費用均不設退款。
- 處理需時: 官方程序約需 5 個月(事前的清稅及補交報稅表時間另計)。
- 解散前仍須申報: 公司於第二份憲報公告刊登當日才正式解散。期間仍須按時遞交周年申報表,以免罰款。
打算註銷公司,徹底終止每年無了期的報稅、年審與秘書費用?在香港法例中,合法結束一間已停業且有償債能力的私人公司,正式程序稱為「撤銷註冊」(Deregistration)。
很多創辦人誤以為「結業等同不用交表」,結果無辜惹上政府逾期罰款,甚至面臨法庭檢控。要合法退場,你必須按次序向稅務局及公司註冊處闖過兩關。本文將為你拆解撤銷註冊的 7 大必備條件、必填表格(IR1263 及 NDR1)及所需費用,助你合法、零手尾地為業務畫上句號。
「註銷公司」在香港法律上是指哪種程序?
坊間常說的「註銷」,純屬方便搜尋的通俗叫法。若你的私人公司已經停業且有能力清還所有債務,正式的法定退場程序為「撤銷註冊 (Deregistration)」(依據《公司條例》第 750 條)。
香港有 3 種讓公司解散的途徑,最大的分別在於「由誰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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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 |
由誰啟動? |
何時正式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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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註冊 (Deregistration) |
公司、董事或成員主動申請 |
第二份《憲報》公告刊登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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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註冊 (Striking off) |
公司註冊處處長主動剔除 |
由處長決定,公司不能主動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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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盤 (Winding up) |
債權人或股東等按法例啟動 |
徹底結算資產與帳目之後 |
你真的需要「撤銷註冊」嗎?
- 獨資 / 合夥業務不適用: NDR1 表格僅限「私人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使用。無限公司結業,只需向稅務局取消商業登記即可,毋須向公司註冊處交表。
- 暫停營業 ≠ 解散公司: 如果你只想暫停營運、未來仍想保留公司軀殼,應考慮申請成為「不活動公司 (Dormant Company)」,而非將公司徹底解散。
私人公司要符合什麼條件才可以撤銷註冊?
要循此途徑合法結業,本地私人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必須同時符合以下 7 項條件,缺一不可:
- 全體股東同意: 公司所有成員(股東)均同意撤銷註冊。
- 已停止營運: 公司從未開始營運;或在緊接提出申請前的 3 個月內,沒有營運或經營任何業務。
- 零債務: 公司沒有任何尚未清償的債務。
- 無法律糾紛: 公司並非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 無香港物業: 公司的資產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如物業或土地)。
- 附屬公司無香港物業: 若該公司為控權公司,其所有附屬公司的資產亦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
- 獲發稅局 NOC: 已成功取得由稅務局局長發出的《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
在正式啟動程序前,務必徹底清空銀行戶口結餘,並妥善處置公司名下的車輛或物業。一旦公司正式解散,所有殘留在公司名下的財產將自動歸屬香港政府,成為「無主財物」(Bona Vacantia)。建議在處置資產階段,先諮詢專業秘書或會計顧問的意見。
哪些公司不能申請撤銷註冊?
公眾公司不適用此程序。此外,如果你的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目前或在緊接申請前的 5 年內曾屬以下金融及信託類別,同樣不能申請撤銷註冊:
- 《銀行業條例》下的認可機構
- 《保險業條例》下的保險人
- 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的法團及其有聯繫實體
- 強積金(MPF)核准受託人
- 註冊信託公司
(註:根據《公司條例》第 16 部註冊的非香港公司除外)
「不反對通知書」與 NDR1 表格要按甚麼次序遞交?
辦理撤銷註冊,必須嚴格遵守「先過稅局,後入註冊處」的兩步程序:
第 1 步:向稅務局申請「不反對通知書」(NOC)
- 遞交表格: IR1263(於稅局網站下載)
- 申請人: 董事為主(若委託會計或秘書公司代辦,一般無須附帶授權書)
第 2 步:向公司註冊處正式申請撤銷
- 法定時限: 獲發 NOC 日期起計 3 個月內
- 遞交表格: NDR1(若以公司名義申請,須提名一名自然人代收通知)
- 遞交方式:
- 實體交表: 攜同 NDR1 及 NOC 正本,交至金鐘道政府合署。
- 網上遞交: 經註冊處電子服務網站遞交(須附上經核證的 NOC 副本)。
稅局發出「反對通知書」的 5 大常見原因
NOC 的作用是證明公司已經「清稅」。若公司有以下任何未決事項,稅局將發出《反對通知書》拒絕申請:
- 未交報稅表: 即使公司零營運,也必須填妥並交回利得稅報稅表。
- 未清繳款項: 拖欠任何稅款或商業登記費 (BR Fee)。
- 未回覆查詢: 尚未回覆稅局的信件或提問。
- 未完結上訴: 有尚在處理的稅務反對或上訴程序。
- 未辦理 BR: 從未辦理商業登記,須先補辦並清繳欠費。
收到《反對通知書》的免費補救方法
- 無須重新繳費: 只需盡快處理好信中列明的未決事項(如補交報稅表),填妥該通知書下方的回條並整份交回稅局即可。
- 切勿重交新表: 稅局對交回回條不設硬性死線。但若你選擇重新遞交一份全新的 IR1263 表格,稅局將會重新收取 HK$270 申請費。
交表刊憲後,公司何時正式解散?
公司將於第二份憲報公告刊登當日正式解散。公司註冊處處長會於同日正式撤銷該公司註冊,並發信通知申請人(或獲提名人)。
撤銷註冊時間表與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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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線 (交表後) |
程序與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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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4 個工作天 |
註冊處發出信件,確認已收到 NDR1 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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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信後約 3 星期 |
處長刊登第一份憲報公告(註:香港憲報一般逢星期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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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公告起計 3 個月 |
若期間無人提出反對,處長將刊登第二份憲報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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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公告當日 |
公司正式解散,正式從登記冊上除名。 |
整個退場流程會遇到兩個不同的「3 個月」,切勿混淆:
- 交表限期: 獲發稅務局《不反對通知書》後,3 個月內必須交 NDR1。
- 等候反對期: 第一份憲報公告刊登後,須等候 3 個月無人反對,才會解散。
公司一旦正式解散,法定責任與狀態將會發生以下轉變:
- 公司已從官方登記冊上剔除,政府系統將無法再為該公司簽發任何「仍在註冊」的證明。
- 在撤銷註冊完成前,公司受《稅務條例》第 51C 條約束,須保存業務紀錄 7 年。但在公司正式解散當日,這項規定即告失效,並無縫切換為《公司條例》第 758(1) 條:緊接公司解散前的每名董事,必須確保公司的簿冊及文據妥善備存最少 6 年。
公司正式解散當日,保存文件的法定責任將由公司自動轉移至每位前任董事身上。根據法例,董事必須確保公司的所有簿冊、收據及文據妥善備存最少 6 年。隨意丟棄業務紀錄,隨時面臨法律後果。
撤銷公司註冊的政府費用是多少?整個程序需時多久?
整個撤銷註冊程序的法定申請費合共為 HK$690,兩筆費用一經繳交,不論審批結果如何均絕對不設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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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表格 |
審批部門 |
政府收費 |
拒批及退款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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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1263 |
稅務局 |
HK$270 |
不設退款。(註:若收到反對通知書,補救後連同下方回條交回即可,毋須再次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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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R1 |
公司註冊處 |
HK$420 |
不設退款。 |
若公司合規紀錄良好(無任何欠稅或未交的報稅表),整個手續大約需時 5.5 至 6 個月。法定程序分為兩個階段計算:
第 1 階段:稅局審批(約 21 個工作天)
稅局通常會在收到 IR1263 申請或申請費後(以較遲者為準)的 21 個工作天內,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注意: 只要公司有未解決的稅務問題或未清繳的款項,稅局就不會發出通知書,你必須額外花時間「清稅」。
第 2 階段:註冊處程序(約 5 個月)
根據官方指引,一旦成功遞交 NDR1 表格,後續的審批及兩次《憲報》刊登程序大約需 5 個月。請留意,這 5 個月是由遞交 NDR1 當日起計,並不包含你前期補交報稅表或處理清稅的時間。
不辦撤銷,只是一直「唔交表」會怎樣?
停交表格不會令公司自動註銷。在公司正式解散當日之前,你必須繼續履行法定責任。逾期申報會按欠交時間累積罰款,甚至面臨檢控。
解散前,你仍須按時遞交:
- 周年申報表 (NAR1)
- 註冊辦事處地址更改通知
- 公司秘書及董事資料更改通知
很多老闆以為不交表,等政府把公司「剔除註冊」(Striking Off) 就能省下撤銷費用。事實上,「剔除註冊」是公司註冊處處長的單方面執法權力,絕非創辦人可主動選擇的退場表格,過程中往往伴隨著針對董事的檢控。
整個審批與刊憲程序需時至少 5 個月。在此「過渡期」內,公司仍須按時遞交周年申報表 (NAR1) 及續領商業登記證。若為省錢而提早中斷秘書服務導致漏交表,累積的逾期罰款分分鐘高昂過你的結業成本。
已經透過「撤銷註冊」解散的公司,還可以恢復嗎?
可以,但必須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不能透過簡單的「行政方式」來恢復。
根據《公司條例》,主動「撤銷註冊」或「清盤」解散的公司,一旦需要恢復註冊(例如為了取回遺漏的資產),將面臨繁複的法律程序:
- 法庭程序繁複且昂貴: 必須經原訟法庭頒發命令才能恢復公司,通常需要額外花錢聘請律師代辦,牽涉極高的時間與金錢成本。
- 預計處理時間: 若成功取得法庭命令並交齊文件,公司註冊處一般需時約 2 個月才能將公司恢復列入登記冊。
- 為取回「被充公」資產: 若解散前忘記清空銀行戶口或物業,資產會依法自動歸屬政府(視為無主財物)。你必須先成功透過法庭恢復公司,才能申請重新取回該筆財產。
務必再三確認已徹底清空公司所有銀行戶口及轉移資產!切勿因一時大意「漏清資產」,而被迫走上昂貴又耗時的法庭恢復之路。
從清稅到解散:Sleek 為你全權把關撤銷註冊程序
Sleek 為政府持牌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編號:TC006483),一站式為你跟進清稅及兩大部門的撤銷表格,直至公司正式解散。
交由 Sleek 代辦,我們將為你處理:
- 理清帳目與稅務: 處理所有未交報稅表,助你達到申請《不反對通知書》(NOC) 的門檻。
- 代交稅局表格 (IR1263): 向稅務局正式申請 NOC。
- 代交撤銷表格 (NDR1): 獲批 NOC 後的 3 個月內,向公司註冊處正式入紙。
- 合規把關至解散: 遞表後繼續為你統籌周年申報 (NAR1) 及秘書職務,確保長達半年的等候期間「零違規」。
若你的公司需要向原訟法庭申請「恢復註冊」,由於涉及專屬法律程序,Sleek 恕不提供該項代辦服務,建議直接尋求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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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名接受調查的客戶。
常見問題:香港註銷公司
若申請不獲批,兩筆政府費用(IR1263 及 NDR1)會退還嗎?
不會退還。
- 稅務局 (IR1263): 費用一經繳交,不論結果均不獲退款。若申請被拒,只需按要求補辦未妥善的事項,並填妥原通知書下方交回即可,無須再次繳費(除非你需要申請一份全新的通知書)。如遺失已發出的通知書,稅務局可免費提供複本。
- 公司註冊處 (NDR1): 申請費用同樣不設退款。
獲發《不反對通知書》後,還要繼續交商業登記費(BR 費)嗎?
在公司正式解散前,你仍需維持有效的商業登記。
- 必須繳交: 在稅務局收到你申請前已生效的 BR 費。
- 可獲暫緩: 稅務局收到申請當日或之後才生效的 BR 費,局方可考慮暫緩繳交。但若最終撤銷註冊手續未能完成,你必須補交被暫緩的費用。 (如有個別繳費單疑問,可致電商業登記署:2594 3146)
公司解散後,若原有的公司名稱已被他人註冊,還可以恢復公司嗎?
可以,但仍必須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 根據公司註冊處指引,即使名稱已被另一間公司使用,法庭仍可能批准恢復註冊。不過,你的公司必須在成功恢復後的 28 日內完成更改名稱。 (再次提醒:主動「撤銷註冊」的公司不能走行政恢復捷徑,必須經由法庭程序。)
若明知資料不實仍遞交撤銷表格 (NDR1),會有什麼後果?
這屬於刑事罪行。 若在申請撤銷註冊時,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屬違法。最高刑罰如下:
- 循公訴程序定罪: 罰款 HK$300,000 及監禁 2 年。
- 循簡易程序定罪: 第 6 級罰款(HK$100,000)及監禁 6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