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宣布成為不活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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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想為不活動的公司節省成本嗎?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 5 條,私人公司可以申請不活動狀態,以免除遵守部分法定要求。公司希望申請成為不活動公司的原因,通常包括財務原因、個人原因或保留公司名稱等。大多數申請不活動狀態的公司每年可以節省不少時間及費用,因為它們不用再提交周年申報表、召開週年股東大會、任命核數師及準備已審核財務報表。本文將告訴您如何宣布一家公司為不活動狀態。
香港公司處於不活動狀態時,不得在其會計帳簿內有任何重大會計紀錄或任何財務事項,但不包括因支付條例規定該公司須支付的任何費用而產生的事項。非貿易公司不等同於不活動公司。《公司條例》允許公司在沒有任何會計事項的情況下,以最低的維護成本維持不活動狀態。
概述:
如何在香港宣布成為不活動公司
在香港,未產生任何會計事項的不活動公司不會自動被視為不活動公司,該公司必須自己正式宣布為不活動狀態。如果未宣布為不活動公司,即使公司實際上沒有發生任何業務活動或會計事項,也會繼續產生成本,並需要遵守《公司條例》規定的所有法定要求。
如果要宣布成為不活動公司,公司成員需要通過一項特別決議:
- 宣佈公司將自以下日期起,處於不活動狀態:
- 向公司註冊處處長遞交特別決議的日期;或
- 特別決議中指定的任何較晚日期;及
- 授權董事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特別決議
董事應於決議通過後的 15 日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特別決議。
不活動公司的高級人員的職責及義務
您的公司宣布處於不活動狀態後,即可以以最低維護成本維持不活動狀態,並免除以下責任:
- 提交周年申報表;
- 召開週年股東大會;
- 任命核數師;及
- 準備已審核財務報表。
然而,該公司的高級人員仍需承擔與一般活動公司相同的職責,並需要遵守並履行《公司條例》中規定的職責。
不活動公司必須:
- 至少有一名個人董事、一名股東、一名公司秘書並有一個註冊辦事處;
- 向公司註冊處報告公司架構的任何變動及高級人員的資料;
- 換領商業登記證;
- 提交由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如有)。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一般公司的資訊及規定,請瀏覽我們的網站或預約與我們討論。
相關會計事項
根據《公司條例》第 2 條,「會計事項」是指《公司條例》第 373 條規定的須記入該公司的會計紀錄的事項,包括收據和支出、資產及負債。如某個事項是因支付任何條例要求公司支付的費用而產生,則不應被視為會計事項,例如支付商業登記費。例如︰如果公司有銀行戶口,銀行收取的任何服務費或戶口內的任何利息收益均會被視作為會計事項。則該公司不符合申請不活動狀態的資格。
您可否終止不活動狀態?
如果您希望恢復公司的業務,或發生一筆與公司有關的會計事項,您的公司應終止不活動狀態。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必須通過另一項特別決議,宣布公司擬發生一項會計事項,而董事應將該特別決議遞交至公司註冊處以作登記。如果公司終止不活動狀態的生效日期 是在其註冊成立周年日後的 42 天内(包括第 42 天),則該公司仍須提交該年的周年申報表。 此後,公司可以恢復其活動狀態,並且必須遵守所有法律規定。上述豁免將不再適用。
不得申請不活動狀態的公司
非私人公司或屬於以下任何類別的公司不得在香港申請不活動狀態:
- 《銀行業條例》所定義的金融機構;
- 《保險公司條例》所定義的保險人;
-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持牌法團,例如註冊交易商、投資顧問等;
- 香港公司或註冊的非香港公司,並 (i) 與作為中介人的公司(即持牌法團或註冊機構)具有控權實體關係,或 (ii) 收取或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所定義的中介人的香港客戶資產;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所定義的受託人;
- 屬於上述任何一類公司的附屬公司;及
- 在過去五年內屬於上述任何公司類別的公司。
如果您不再需要一家不活動公司,便應正式解散公司。請按 此. 閱讀相關文章。如須任何協助,歡迎馬上與我們聯絡, 歡迎馬上與我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