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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章程指南:法定要求與修改程序詳解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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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ster Cheung

香港內容行銷專員

Chester Cheung 是 Sleek 香港市場的內容行銷專員 (Content Marketing Specialist),主力策劃及撰寫高轉換率的雙語內容,協助創業者及中小企老闆在繁瑣的商業決策中看清方向。

Chester 擁有多年的金融與數碼營銷背景,曾任職於滙豐銀行 (HSBC) 及數碼營銷機構。他擅長結合商業觸覺與績效導向 (Performance-driven) 的寫作手法,將複雜難懂的香港公司合規、會計及稅務條文,轉化為清晰、貼地、可操作的實用指南。

穿梭於傳統大型企業與靈活敏捷的團隊之間,Chester 深刻明白老闆們最看重甚麼:準確無誤、清晰易明的資訊。在 Sleek,他致力透過深入淺出的內容,為企業帶來高質素的客戶,並建立長遠的品牌信任。

工餘時間,Chester 是一名活躍的長跑愛好者及業餘攝影師。

Article of Associations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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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要點
  • 法定必備: 在香港註冊的每一家公司都必須備妥公司章程(組織章程細則)。自 2014 年 3 月 3 日起,根據新《公司條例》(第622章),公司章程已成為唯一的憲章文件,舊有的「章程大綱」已被全面廢除。
  • 內部憲法: 章程是公司的「內部規則書」。董事任免、會議召開、股份轉讓等關鍵事務,均以章程為準。發生爭議時,法庭與外部機構依據的是這份法定文件,而非通訊軟件上的口頭約定。
  • 範本與定制: 大多數中小企在成立初期可直接採用《公司(章程範本)公告》(第622H章)提供的標準範本。僅當涉及特殊股權結構、嚴格的股份轉讓限制或特定投資人保護條款時,才強烈建議尋求專業定制。
  • 修改程序: 修改章程原則上須通過股東特別決議。修改生效後,一般須在 15 日內向公司註冊處交付表格 NAA1(連同經核證的章程文本);若涉及修改公司宗旨,則須提交表格 NAA2。
  • 法規優先: 公司章程的任何條文均不得凌駕於《公司條例》之上。與法例相牴觸的條款,在實務中均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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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答

  • 是否必須具備?必須。 在香港成立的每家公司都必須備有公司章程。
  • 用範本還是定制?股權與架構簡單者,建議採用標準範本;涉及特殊股權結構或轉讓規則者,應尋求專業定制。
  • 如何合法修改?須通過股東特別決議;修改生效後一般須在 15 日內向註冊處交付 NAA1 表格及經核證文本。
  • 舊有的「章程大綱」怎麼辦?新註冊公司不再適用;2014 年 3 月 3 日前成立的舊公司,受法例過渡安排規管,無須僅因條例更新而盲目重寫。

許多創業者誤以為公司章程只是開業時的一紙「循例裝飾」,股東間的共識只要留在 WhatsApp 群組便足夠。然而,當董事席位出現爭議、股份轉讓條件談不攏,或是銀行開戶被嚴格要求出示「最新章程」時,您才會猛然發現:通訊軟件上的口頭約定,在法庭與公司註冊處面前毫無約束力。

真正決定誰能管理公司、誰能轉讓股份、甚至誰能合法罷免董事的,正是那份多數人在簽署後便束之高閣的文件——公司章程。它不是商業計劃書,而是公司的內部憲法。

本文將為您深入解析公司章程的法定地位、範本與定制的適用分野、強制記載事項與修改程序。我們也會探討在臨近融資或股東變動時,為何一份更新且合規的章程,是避免企業管治與股權轉讓全面停滯的關鍵。

什麼是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公司註冊處表格中亦稱「組織章程細則」),是規範公司合法運作的核心憲章文件。它清晰界定了公司治理的法定準則,涵蓋:誰有資格出任董事、董事會與股東大會如何召開、決議如何合法通過、股份如何發行與轉讓,以及成員法律責任的確切表述。

您可以將公司章程理解為大廈的「公契」,而非僅供參考的「裝修手冊」。它明確規定了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具有絕對的法律約束力。章程在公司成立時必須交付公司註冊處登記,並成為公眾可查閱的公開法定紀錄。

實用提示: 在草擬章程前,必須先敲定公司名稱

迎接新融資或股東變更?交給 Sleek 妥善更新您的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必須有公司章程嗎?

必須有。

根據現行《公司條例》(第622章),每一家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必須備有公司章程。自 2014 年 3 月 3 日起,新註冊公司無須再另行提交「章程大綱」。公司註冊處明確指出:公司章程是企業註冊與持續管治的主要憲章文件。

若您在註冊時未另行訂立專屬規條,適用的範本章程將按法例第 80 條,在未被明確排除或修改的範圍內自動適用。

若您希望維持「私人公司」的法定地位,章程必須同時符合第 11 條的三項強制條件:

  1. 限制成員轉讓股份的權利;
  2. 限制成員最高人數為 50 人(計算時一般不包括受僱成員,以及離職後仍繼續是成員的前僱員);
  3. 禁止邀請公眾認購該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債權證。

公司章程通常包含哪些內容?

章程內容一般分為兩個層次:法例強制要求記載的事項,以及規範日常運營的管治規則

來源:公司註冊處

1. 強制記載事項(視乎公司類型)

新公司的章程必須處理條例訂明的強制事項,主要包括:

  • 公司名稱(第 81 條)
  • 成員法律責任: 述明屬有限還是無限(第 83 條)
  • 責任與出資細節: 股份有限公司須述明責任限於未繳股款;擔保有限公司須述明保證金額(第 84 條)
  • 股本結構: 成立時的初始持股與股本(適用於有股本的新公司,第 85(1) 條)

公司註冊處提供的樣本(如私人公司的 Sample B)通常會將強制部分置於範本正文之前。至於舊有公司,條例第 98 條等設有過渡安排,無須單純為了「補回強制條文」而重寫整份章程。

2. 日常運營規則

章程通常還會規範以下核心運營細節:

管治範疇

具體涵蓋內容

董事任免

董事的委任與罷免程序、人數限制、董事局決策機制。

會議與決議

股東大會的召集與通知程序、表決權分配、普通與特別決議的通過門檻。

股份機制

股本結構、股份類別、發行條件與轉讓的各項限制。

股息與紀錄

股息分派安排、賬冊管理與內部紀錄保存規則(法定責任另計)。

用印與簽署

若保留法團印章,用印須嚴格按章程規定;亦可依條例以純簽署方式代替。

現行的私人公司一般無須再依靠「宗旨條款(Objects Clause)」來限制公司的業務能力。過去那種「必須寫下長篇業務宗旨並證明能貢獻社會」的做法已經過時。若您的舊章程仍載有宗旨條款,日後如需修改宗旨,可能需要另行提交表格 NAA2。

特別提示

現行的私人公司一般無須再依靠「宗旨條款(Objects Clause)」來限制公司的業務能力。過去那種「必須寫下長篇業務宗旨並證明能貢獻社會」的做法已經過時。若您的舊章程仍載有宗旨條款,日後如需修改宗旨,可能需要另行提交表格 NAA2。

範本章程 vs. 定制章程:香港創業該如何選擇?

在籌備香港開公司時,創業者最常面臨的抉擇之一,就是直接採用官方範本,還是花費成本另行定制。以下為您拆解兩者的優劣:

比較維度 範本章程(Model Articles) 定制章程(Customised Articles)
核心優勢 完美契合香港法定要求、成本極低。公司註冊處與秘書公司均高度熟悉,能大幅加快公司成立的審批速度。 可預先訂明特殊股份類別(如優先股)、嚴格轉讓限制、董事席位保障及投資者保護條款,有效從源頭減少日後股東爭拗。
潛在挑戰 條文流於標準化,未必能完全切合初創或企業實際的內部決策與管治模式。 若草擬不當易導致條文互相抵觸,增加執行難度;若待臨近融資才急忙修改,往往會衍生高昂的時間與法律成本。

💡 實用策略:先用範本起步,預留修改清單

若您經營的是一人公司或股東架構簡單,大可先採用「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標準範本,以最快速度完成 香港開公司 程序。

但若預計半年內可能引入外部投資者(如創投或天使基金),建議提早草擬一份「必備章程條款」清單。切忌等到準備簽署投資協議前一刻,才驚覺範本的股份轉讓條款過於寬鬆,不僅拖慢融資進度,更可能因此錯失商業良機。

章程大綱廢除後,舊公司需要注意什麼?

  • 新註冊公司: 只須交付公司章程,不再需要交付章程大綱。
  • 2014 年 3 月 3 日前成立的舊公司: 絕對不必僅因新條例生效而急於重寫整份章程。公司註冊處指引說明,舊有章程大綱內的許多條款,現時在原則上已視為憲章的一部分(惟股本相關的舊條文處理方式已有所不同)。若希望將管治規則「現代化」,只需按現行的修改程序更新公司章程即可,切勿假設大綱還能獨立運作。

若舊章程仍保留舊式的用印條文,請一併參考 [法團印章] 頁面中關於第 127 條的簽署替代路徑。

註冊與修改公司章程指南

成立公司時,章程必須與法團成立表格一併交付公司註冊處

  • 股份有限公司: 通常使用表格 NNC1,並連同章程交付。
  • 非股份有限公司(如擔保有限公司):通常使用表格 NNC1G,並連同章程交付。

絕大多數創業者會透過註冊處的電子服務(e-Registry)一併提交,並同時辦理商業登記。公司正式成立後,章程即成為公眾可查閱的登記資料。日後若需修改,必須另行交付指定的修改通知書,絕不能私下替換內部文件了事

如何合法修改公司章程?

原則上,修改章程必須通過股東的特別決議(第 88(2) 條)。同時,《公司條例》的其他條文與章程本身的既有限制依然適用。

資訊圖:修改香港公司章程五步——草擬修訂、特別決議、生效、交 NAA1、更新存檔。
特別決議通過後,一般須在修改生效日起 15 日內交 NAA1 及經核證文本。

一般修改程序(非宗旨條款):

  1. 對照現行章程,草擬準確的修訂條文。
  2. 視乎需要,先交由董事局討論(尤其當修訂會影響董事權力時)。
  3. 召開大會或以書面形式,取得股東的特別決議(Special Resolution)通過。
  4. 修改生效後的 15 日內,向公司註冊處交付表格 NAA1(公司章程細則修改通知書),並附上由公司高級人員(如董事或公司秘書)核證為正確的經修改章程文本。
  5. 更新內部存檔備份,並按需要提供予董事、股東、銀行或潛在投資人。

修改公司宗旨(如章程仍載有宗旨):

若修改涉及章程內的宗旨(包括刪除現有宗旨),公司註冊處要求交付表格 NAA2,並連同經核證的修訂文本一併提交。私人公司在部分特定情況下,交付 NAA1 與 NAA2 的時限可能有所不同,一切應以表格填寫須知為準。若同時修改一般條文與宗旨,則可能須同時交付兩份表格。

原有公司就某些特定細則的修改,另有 NAA3 等專用表格。若涉及更改公司類別或複雜的企業重組,可能還伴隨其他嚴格的登記要求。

處理公司章程時的 4 個常見失誤

最常見的合規失敗,並非「從未聽過章程」,而是將重要的法定登記義務視作可無限期延後的行政瑣事。

誤將章程當作可有可無的內部備忘

章程一經登記即具備法定憲章效力。當發生股東爭議、董事任免或股份轉讓受阻時,交易對手與法庭依據的是章程條文與法例,而非通訊軟件上的隻言片語。

臨近融資才驚覺轉讓條款過寬或過窄

標準範本的轉讓限制,未必符合專業風險投資人的預期。在準備進行股權變動前,務必先對照章程條文,切勿以為只需單方面修改股東名冊即可。

通過決議卻逾期未交 NAA1

內部通過了特別決議,並不等於法定登記已完成。修改生效後,一般須在 15 日內交付指定表格與經核證文本。逾期交付構成違規,並可能招致按日計算的罰款。

混淆「改宗旨」與「改一般條文」的專用表格

修改一般條文多用 NAA1;修改宗旨則必須用 NAA2。用錯表格會導致登記流程停滯,嚴重延誤整體商業進度。

註冊與修改香港公司章程,Sleek 專業公司秘書為您穩守合規防線

在成立公司之初,章程文件務必準確無誤地提交;日後若需修訂管治規則,更涉及繁複的特別決議及各類公司註冊處的法定表格。Sleek 的專業優勢,正是在於為您精準把控每個細節,穩守企業的「合規防線」

Sleek 的核心支援方案包括:

  • 擬定專屬章程方案: 在辦理香港開公司手續時,協助您選用最合適的標準範本,或根據您的具體商業需求,妥善處理定制化章程的註冊事宜。
  • 統籌決議與行政程序: 專業草擬特別決議文件,妥善編製股東大會或書面決議紀錄,並為您備妥所有法定的交付清單與申報文件。
  • 精準跟進 NAA1 / NAA2 登記手續: 當您確認修改細節後,我們將迅速為您準備經核證的修訂文本,並嚴格控管法定表格的交付時序,徹底免除因逾期而受罰的風險。
  • 一站式企業持續合規: 將章程的後續管理,與周年申報、董事及股東變更登記等法定事務無縫整合,為您打造輕鬆無憂的合規體驗。
企業合規不容有失,讓專業「公司秘書」為您守護防線。
無論是修改章程、周年申報還是日常管治,Sleek 為您提供一站式的企業合規管理,讓您告別繁冗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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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可以用中文、英文,還是雙語?

皆可,但註冊處要求以英文或中文印製。章程所載的名稱須與註冊名稱完全一致;若同時備有中英文文本,請確保語意沒有抵觸。其後的修改,一般須使用與已登記文本相同的語言。若要把整份章程由英文改為中文(或相反),須通過特別決議,並連同 NAA1 與經核證文本交付登記。向註冊處交付的中文表格則必須使用繁體中文。

修改章程需要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嗎?

一般不必全體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原則上須通過特別決議(第 88(2) 條)。按第 564 條規定,特別決議須獲有權表決的成員所投票數中,至少 75% 贊成。若章程或法例另有更嚴格的限制時,仍以該等限制為準;若涉及少數股東權益爭議,建議另尋法律意見。

私人公司可以使用「書面特別決議」來修改章程嗎?

多數私人公司可以,前提是必須符合《公司條例》的書面決議程序。您不必一定召開實體股東會,但決議內容、傳閱過程與通過紀錄仍需合規齊全,修改生效後同樣要在時限內交付 NAA1(或 NAA2)及經核證章程文本。一人公司尤其常用書面路徑;如有疑問,建議交由公司秘書核對程序。

加入新股東或發行新股份類別,一定要修改公司章程嗎?

不一定每次都需要,但實務上常常發生。若現有章程已容許增發同類別股份,且轉讓規則足以應付,您可能只需更新股份與成員登記冊。但若要新增「優先股」、改變表決權重或收緊轉讓限制,通常就必須先修改章程,再交付 NAA1。

特別決議通過後,NAA1 需要在「開會當天」立刻交付嗎?

計算基準並非「開會當日」,而是「修改生效日」。註冊處要求:必須在修改生效日期後的 15 日內,交付 NAA1 及經核證的修訂文本。請在決議中清晰訂明生效日,並預留充足的行政交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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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書可以自行決定幫我們修改章程嗎?

不可以。修改章程是公司與成員(股東)的絕對權力,原則上必須通過特別決議。秘書公司可協助草擬條文、安排會議或書面程序、核證文本與代為交付,但絕不能越俎代庖代替股東進行批准。

股東協議(Shareholders' Agreement)與公司章程內容衝突時,以何者為準?

章程是具法定效力的憲章文件;股東協議則是股東之間的私人合約。當兩者發生衝突時,對外效力及公司機關的行為通常仍受章程與《公司條例》約束;協議頂多在締約股東之間產生違約索償的後果。重要權利應明文寫入章程,或確保協議與章程高度一致;有疑問時應尋求法律意見。

逾期不交 NAA1 會有什麼後果?

逾期申報將構成未按條例交付文件的違規行為,並可能招致罰款(部分條款設有按日計算的持續罰款)。然而,更常見的商業痛點是:公眾查冊顯示的章程與您內部使用的版本不一致,這會直接導致銀行開戶、融資談判或盡職審查(Due Diligence)受阻。若發現逾期,應盡快釐清生效日與文本並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