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斷標準:要否供強積金,取決於員工是否「在香港受僱」或「從香港受僱」,而非身在何處工作。
- 短期外派:從香港受僱並短期派駐海外的員工,一般仍須供強積金。
- 海外聘用:由海外分行或附屬公司在當地聘用及工作的員工,一般不受強積金涵蓋。
- 外籍員工豁免:獲准留港工作不超過 13 個月,或已參加海外退休計劃的外籍員工,可獲豁免。
香港公司聘用海外員工要供強積金嗎?許多僱主直覺以為「人不在香港就不用供」,但積金局看的並非員工身在何處,而是他是否「在香港受僱或從香港受僱」。
從香港受僱並短期派駐海外的員工,一般仍受強積金(MPF)涵蓋;由海外分行或附屬公司在當地聘用的員工,則一般無須供款。至於來港工作的外籍員工,若獲准留港不超過 13 個月,或已參加海外退休計劃,即可獲豁免。一旦誤判受僱身分或忽略簽證續期,僱主隨時面臨附加費及高額罰款。
閱讀本指南,你將了解:
- 關鍵判斷準則:外派、跨境上班、受養人簽證及海外遙距員工的供款要求
- 外籍員工豁免:13 個月短期簽證、續期陷阱及海外退休計劃條件
- 供款規則與罰則:供款比率、60 日登記期限及遲供後果
- 薪酬與離職管理:入職豁免存檔、離港稅務申報(IR56F/IR56G)及常見錯誤
決定員工是否須供強積金的關鍵是甚麼?
核心關鍵在於員工是否「在香港受僱」或「從香港受僱」。根據積金局的《海外工作僱員強積金指引》,受強積金條例涵蓋的員工,並不一定要在香港境內工作。
當員工在香港以外地區工作時,須視乎他與香港是否有「足夠聯繫」(Sufficient Connection)。這屬於事實問題,須按個別情況的實際安排逐一判斷:
- 具「足夠聯繫」的例子:在港營運的公司從本地聘請香港居民,並派往海外工作一段有限期間(例如 3 年)。
- 非決定性因素:薪金是否在港發放,或僱主是否在港註冊成立,均不影響此判斷。
常見僱傭情況,是否需要供強積金?
判斷關鍵不在於員工的「實際工作地點」,而在於其「受僱地點」及「聘用機構」。
| 僱傭情況 | 須供強積金嗎? | 例子與注意事項 |
|---|---|---|
| 從香港受僱,暫派海外 | 須供款 | 如:由港僱用派往北京督導工程;機組人員、跨境司機、外派專才。 |
| 在港工作,居住境外 | 須供款 | 如:居住深圳,每日跨境往返香港上班。 |
| 由海外機構在當地聘用 | 一般免供 | 如:深圳附屬公司或紐約分行的當地員工。即使港人受聘於深圳分行且部分工作在港,亦通常免供。 |
| 持工作簽證來港的外籍員工 | 視乎豁免 | 獲准留港不超過 13 個月,或已參與海外退休計劃,可獲豁免。 |
| 持受養人簽證的員工 | 須供款 | 非以工作為由來港,不適用 13 個月豁免(含配偶持受養人簽證來港後再受聘者)。 |
| 畢業轉 IANG 簽證的學生 | 視乎留港年期 | 學生簽證連 IANG 合計逾 13 個月須供款,須於受僱起計 60 日內登記。 |
| 自由工作者 / 承辦商 | 僱主免供 | 非僱傭關係。若屬本港自僱人士,則須自行供款。 |
如何分辨自由工作者?
不能單看合約名稱。勞工處列明,分辨僱員與承辦商須綜合考量誰控制工作程序與時間、誰提供工具、誰承擔盈虧風險。若實際管理與一般員工無異,仍須按僱員供款。
香港公司聘請海外員工遙距工作,需要供強積金嗎?
這點並沒有「一刀切」的標準答案,必須視乎個別員工與香港是否有「足夠聯繫」來逐一判斷。
目前積金局的官方指引,只列出了兩個最典型的情況:
- 一般需要供:員工從香港受僱,只是暫時被派駐到外地工作(例如短期外派幾年的專業人員)。
- 一般不用供:由香港公司的海外分行或附屬公司,直接在當地聘請的員工。
若由香港公司直接聘請一名身處外地、長期在當地遙距工作的員工,則不在上述指引例子之內。針對這類安排,積金局建議僱主先尋求專業法律意見,切勿自行假設「人在外地就不用供」或「必定要供」;此外,僱主亦須另外確認員工所在地是否有當地的社保或退休金規定。
外籍員工強積金可獲哪些豁免?
外籍員工的工作簽證由僱主擔保申請,屬於入境事務層面的安排;而強積金供款則是另一套獨立的法定要求。在特定條件下,外籍員工可獲豁免強積金供款,成為「豁免人士」。
以下為主要的豁免類別:
| 豁免類別 | 適用條件 |
|---|---|
| 短期來港受僱 | 按《入境條例》第 11 條獲准來港工作,且留港期不超過 13 個月 |
| 海外退休計劃成員 | 已參加香港以外地方的公積金、退休金、退休計劃或離職金計劃 |
| 年齡未達或已超標 | 未滿 18 歲,或年滿 65 歲或以上 |
| 其他法定豁免 | 如家務僱員、自僱小販、受法定退休金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以及獲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成員 |
13 個月豁免期如何計算?
積金局提醒,豁免期以連續留港期計算。例如:員工原定簽證期為 9 個月,其後獲續期 6 個月,總留港期便超過 13 個月。該員工將由第 13 個月完結後的第一天起不再享有豁免,僱主須從該日起為其參加強積金計劃。
海外退休計劃的豁免須知
員工所參加的海外退休計劃無須經積金局核准、認可或註冊,只要員工屬該計劃的成員即可申請豁免。為確保合規,僱主應妥善保留以下文件:
- 員工簽證及續期紀錄的副本
- 海外退休計劃的成員證明
- 在薪酬紀錄中明確註明豁免理由
若工作簽證續期後令總留港期超過 13 個月,短期豁免將於第 13 個月完結後的翌日即時失效。除非員工已參加海外退休計劃,否則僱主必須於該日起計 60 日內為其登記強積金。
強積金供款比率、期限及遲供後果是甚麼?
受強積金保障的海外員工,供款規則與本地員工完全相同:僱主與僱員雙方各按有關入息供款 5%,月薪僱員須於每月 10 日或之前完成供款。
| 項目 | 法定規定 |
|---|---|
| 供款比率 | 僱主與僱員各按「有關入息」的 5% 供款 |
| 最低有關入息水平 | 每月 HK$7,100;低於此水平,僱員毋須供款,但僱主仍須供款 5% |
| 最高有關入息水平 | 每月 HK$30,000;超過此水平,雙方每月供款上限各為 HK$1,500 |
| 供款日(月薪僱員) | 每月 10 日或之前 |
| 新僱員登記期限 | 受僱首 60 日內 |
遲供或欠供的法律後果
若僱主未能如期或足額供款,將面臨以下三層法律後果:
- 強制性附加費:須繳付相當於欠款 5% 的附加費,該筆款項將全數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 行政罰款:積金局可徵收 HK$5,000 或相等於欠款 10% 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
- 刑事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4 年及罰款 HK$450,000。
如何在薪酬系統中管理海外員工的強積金?
關鍵在於入職那一刻就判斷清楚,之後按月依規執行。海外與外籍員工的強積金身分各有不同,一旦入職時漏判,事後補救最為費時。
建議按以下 5 個步驟在薪酬系統中妥善管理:
- 入職時確認僱傭身份:逐一核實對方屬僱員還是獨立承辦商、受僱地點在哪裏,以及是否持有豁免文件。
- 為受涵蓋員工按時登記:須於受僱首 60 日內經「積金易」(eMPF)平台完成登記,其後按月供款。請留意:員工若未就稅務居民身份作出自我聲明,平台將無法完成開戶,外籍員工尤其要預早準備。
- 妥善備存豁免證明:將簽證、續期紀錄及海外退休計劃成員證明,統一存入該員工的薪酬檔案。
- 預設豁免到期提醒:在日曆或系統中標記 13 個月豁免期屆滿的日期,以免錯過其後 60 日的法定登記期限。
- 確保申報資料一致:新員工受聘後 3 個月內須遞交 IR56E 表格。僱主報稅表上的資料,必須與強積金身份及薪酬紀錄完全吻合。
如果這是公司首次聘請員工,建議一併參考聘請第一位員工的整體流程;至於外籍員工在港入息的報稅安排,則可參閱外籍人士薪俸稅指南。
員工離職或永久離港,僱主需要做甚麼?
須同時通知「積金易」(eMPF)平台與稅務局,但兩者的申報期限各不相同。請按以下時間表處理:
| 期限 | 僱主須辦事項 |
|---|---|
| 員工停止受僱前 1 個月 | 向稅務局遞交 IR56F(離職僱員薪酬資料)。 |
| 員工預期離港日前 最少 1 個月 | 如員工將長期或永久離開香港,須向稅務局遞交 IR56G(離港前薪酬資料)。 |
| 離職月份最後一天後 10 日內 | 通知「積金易」平台員工的實際離職日期。 |
關於提早提取強積金(MPF)
員工在永久離港後,可按法例規定申請提早提取其強積金。此申請必須由員工個人直接向強積金受託人提出,僱主無須代為辦理或承擔任何相關手續。
僱主最常犯的強積金合規錯誤是甚麼?
最常見的四個合規陷阱,往往都源於員工入職時未有先釐清其受僱身分與豁免條件:
1. 誤以為「員工身處海外便無須供款」
員工身在香港以外工作,不等於不受強積金涵蓋。從香港受僱並短期外派的員工一般仍須供款;實際是否受涵蓋,須視乎他與香港是否有「足夠聯繫」逐宗判斷。
2. 忽略簽證續期帶來的豁免終止
外籍員工首次獲批簽證不超過 13 個月時雖可獲豁免,但續期後一旦總留港期超過 13 個月,豁免便會即時停止。若未有預先在日曆標記,僱主極容易錯過其後 60 日的登記限期。
3. 將實質僱員誤當為獨立承辦商
合約寫上「自由工作者(Freelancer)」,並不代表對方在法律上不是僱員。若公司實際上控制其工作時間與方式、提供工作工具,而對方無須自行承擔盈虧風險,公司仍須按僱員身分為其供強積金。
4. 未有妥善備存豁免證明文件
所有強積金豁免均須有文件支持。若日後遇上積金局查核,僱主卻拿不出工作簽證紀錄或海外退休計劃的成員證明,便難以解釋為何沒有供款,隨時要承擔違規風險。
Sleek 如何協助你處理員工強積金?
海外與外籍員工的強積金身分各異,最難在於入職時準確判斷,並在往後每月依時處理。Sleek 的薪酬及強積金服務已包含於會計方案中;如你正籌備以海外人士身分在香港開公司,亦可將薪酬合規一併納入規劃。
交給 Sleek,我們會為你包辦:
- 每月薪酬管理:生成每月薪酬報告、發放電子糧單,並維護員工薪酬檔案。
- 強積金供款:每月按時以電子方式提交強積金(MPF)供款。
- 僱主報稅表:提交涵蓋每年 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的 IR56B 表格。
- 入職及離職申報:新員工的 IR56E,以及離職或離港員工的 IR56F/IR56G,可按需加購。
不妨先把每名員工的受僱地點、簽證類型及海外退休計劃列成清單,大部分個案的答案便會一目了然。如有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
常見問題:海外員工強積金
兼職或短期員工要供強積金嗎?
視乎受僱期而定。只要受僱連續 60 日或以上,不論是全職或兼職、亦不論每週工作時數多少,僱主都必須為其登記參加強積金。受僱少於 60 日的短期員工一般無須參加,但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除外(須按規定參加行業計劃或集成信託計劃)。
董事要供強積金嗎?
視乎是否屬於「執行董事」。根據積金局指引,參與公司日常運作並收取薪酬(包括董事袍金)的執行董事,屬於公司僱員,必須參加強積金,而其收取的董事袍金亦計入「有關入息」;至於不參與日常運作的非執行董事,則無須供款。有關董事支薪與分紅的具體安排,可另行參考董事如何從公司取得收入。
同一間公司的員工,強積金身分可以不同嗎?
可以。在同一份薪酬表上,公司可能同時擁有須供款的本地員工、獲短期簽證豁免的外籍員工,以及派駐海外但仍受強積金保障的員工。僱主應將每名員工的強積金身分及豁免理由分開存檔記錄,並在員工身分變更(例如簽證續期)時及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