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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聘用海外員工要供強積金嗎?海外及外籍僱員 MPF 4大情況與豁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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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ster Cheung

香港內容行銷專員

Chester Cheung 是 Sleek 香港市場的內容行銷專員 (Content Marketing Specialist),主力策劃及撰寫高轉換率的雙語內容,協助創業者及中小企老闆在繁瑣的商業決策中看清方向。

Chester 擁有多年的金融與數碼營銷背景,曾任職於滙豐銀行 (HSBC) 及數碼營銷機構。他擅長結合商業觸覺與績效導向 (Performance-driven) 的寫作手法,將複雜難懂的香港公司合規、會計及稅務條文,轉化為清晰、貼地、可操作的實用指南。

穿梭於傳統大型企業與靈活敏捷的團隊之間,Chester 深刻明白老闆們最看重甚麼:準確無誤、清晰易明的資訊。在 Sleek,他致力透過深入淺出的內容,為企業帶來高質素的客戶,並建立長遠的品牌信任。

工餘時間,Chester 是一名活躍的長跑愛好者及業餘攝影師。

海外員工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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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判斷標準:要否供強積金,取決於員工是否「在香港受僱」或「從香港受僱」,而非身在何處工作。
  • 短期外派:從香港受僱並短期派駐海外的員工,一般仍須供強積金。
  • 海外聘用:由海外分行或附屬公司在當地聘用及工作的員工,一般不受強積金涵蓋。
  • 外籍員工豁免:獲准留港工作不超過 13 個月,或已參加海外退休計劃的外籍員工,可獲豁免。
In this article

香港公司聘用海外員工要供強積金嗎?許多僱主直覺以為「人不在香港就不用供」,但積金局看的並非員工身在何處,而是他是否「在香港受僱或從香港受僱」。

從香港受僱並短期派駐海外的員工,一般仍受強積金(MPF)涵蓋;由海外分行或附屬公司在當地聘用的員工,則一般無須供款。至於來港工作的外籍員工,若獲准留港不超過 13 個月,或已參加海外退休計劃,即可獲豁免。一旦誤判受僱身分或忽略簽證續期,僱主隨時面臨附加費及高額罰款。

閱讀本指南,你將了解:

  • 關鍵判斷準則:外派、跨境上班、受養人簽證及海外遙距員工的供款要求
  • 外籍員工豁免:13 個月短期簽證、續期陷阱及海外退休計劃條件
  • 供款規則與罰則:供款比率、60 日登記期限及遲供後果
  • 薪酬與離職管理:入職豁免存檔、離港稅務申報(IR56F/IR56G)及常見錯誤
聘用海外或外籍員工,不知如何處理 MPF?

決定員工是否須供強積金的關鍵是甚麼?

核心關鍵在於員工是否「在香港受僱」或「從香港受僱」。根據積金局的《海外工作僱員強積金指引》,受強積金條例涵蓋的員工,並不一定要在香港境內工作。

海外員工強積金判斷流程:先看是否僱員,再看是否在香港受僱或從香港受僱,最後看是否屬豁免人士,決定是否須登記供款
聘用海外或外籍員工要供強積金(MPF)嗎?一圖看清 3 個關鍵問題,助您快速判定僱主供款與豁免義務!

當員工在香港以外地區工作時,須視乎他與香港是否有「足夠聯繫」(Sufficient Connection)。這屬於事實問題,須按個別情況的實際安排逐一判斷:

  • 具「足夠聯繫」的例子:在港營運的公司從本地聘請香港居民,並派往海外工作一段有限期間(例如 3 年)。
  • 非決定性因素:薪金是否在港發放,或僱主是否在港註冊成立,均不影響此判斷。

常見僱傭情況,是否需要供強積金?

判斷關鍵不在於員工的「實際工作地點」,而在於其「受僱地點」及「聘用機構」。

僱傭情況須供強積金嗎?例子與注意事項
從香港受僱,暫派海外須供款如:由港僱用派往北京督導工程;機組人員、跨境司機、外派專才。
在港工作,居住境外須供款如:居住深圳,每日跨境往返香港上班。
由海外機構在當地聘用一般免供如:深圳附屬公司或紐約分行的當地員工。即使港人受聘於深圳分行且部分工作在港,亦通常免供。
持工作簽證來港的外籍員工視乎豁免獲准留港不超過 13 個月,或已參與海外退休計劃,可獲豁免。
持受養人簽證的員工須供款非以工作為由來港,不適用 13 個月豁免(含配偶持受養人簽證來港後再受聘者)。
畢業轉 IANG 簽證的學生視乎留港年期學生簽證連 IANG 合計逾 13 個月須供款,須於受僱起計 60 日內登記。
自由工作者 / 承辦商僱主免供非僱傭關係。若屬本港自僱人士,則須自行供款。

如何分辨自由工作者?

不能單看合約名稱。勞工處列明,分辨僱員與承辦商須綜合考量誰控制工作程序與時間、誰提供工具、誰承擔盈虧風險。若實際管理與一般員工無異,仍須按僱員供款。

香港公司聘請海外員工遙距工作,需要供強積金嗎?

這點並沒有「一刀切」的標準答案,必須視乎個別員工與香港是否有「足夠聯繫」來逐一判斷。

目前積金局的官方指引,只列出了兩個最典型的情況:

  • 一般需要供:員工從香港受僱,只是暫時被派駐到外地工作(例如短期外派幾年的專業人員)。
  • 一般不用供:由香港公司的海外分行或附屬公司,直接在當地聘請的員工。

若由香港公司直接聘請一名身處外地、長期在當地遙距工作的員工,則不在上述指引例子之內。針對這類安排,積金局建議僱主先尋求專業法律意見,切勿自行假設「人在外地就不用供」或「必定要供」;此外,僱主亦須另外確認員工所在地是否有當地的社保或退休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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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員工強積金可獲哪些豁免?

外籍員工的工作簽證由僱主擔保申請,屬於入境事務層面的安排;而強積金供款則是另一套獨立的法定要求。在特定條件下,外籍員工可獲豁免強積金供款,成為「豁免人士」。

以下為主要的豁免類別:

豁免類別適用條件
短期來港受僱按《入境條例》第 11 條獲准來港工作,且留港期不超過 13 個月
海外退休計劃成員已參加香港以外地方的公積金、退休金、退休計劃或離職金計劃
年齡未達或已超標未滿 18 歲,或年滿 65 歲或以上
其他法定豁免如家務僱員、自僱小販、受法定退休金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以及獲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成員

13 個月豁免期如何計算?

積金局提醒,豁免期以連續留港期計算。例如:員工原定簽證期為 9 個月,其後獲續期 6 個月,總留港期便超過 13 個月。該員工將由第 13 個月完結後的第一天起不再享有豁免,僱主須從該日起為其參加強積金計劃。

海外退休計劃的豁免須知

員工所參加的海外退休計劃無須經積金局核准、認可或註冊,只要員工屬該計劃的成員即可申請豁免。為確保合規,僱主應妥善保留以下文件:

  • 員工簽證及續期紀錄的副本
  • 海外退休計劃的成員證明
  • 在薪酬紀錄中明確註明豁免理由
重要提醒

若工作簽證續期後令總留港期超過 13 個月,短期豁免將於第 13 個月完結後的翌日即時失效。除非員工已參加海外退休計劃,否則僱主必須於該日起計 60 日內為其登記強積金。

強積金供款比率、期限及遲供後果是甚麼?

受強積金保障的海外員工,供款規則與本地員工完全相同:僱主與僱員雙方各按有關入息供款 5%,月薪僱員須於每月 10 日或之前完成供款。

項目法定規定
供款比率僱主與僱員各按「有關入息」的 5% 供款
最低有關入息水平每月 HK$7,100;低於此水平,僱員毋須供款,但僱主仍須供款 5%
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每月 HK$30,000;超過此水平,雙方每月供款上限各為 HK$1,500
供款日(月薪僱員)每月 10 日或之前
新僱員登記期限受僱首 60 日內

遲供或欠供的法律後果

若僱主未能如期或足額供款,將面臨以下三層法律後果:

  • 強制性附加費:須繳付相當於欠款 5% 的附加費,該筆款項將全數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 行政罰款:積金局可徵收 HK$5,000 或相等於欠款 10% 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
  • 刑事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4 年及罰款 HK$450,000。

如何在薪酬系統中管理海外員工的強積金?

關鍵在於入職那一刻就判斷清楚,之後按月依規執行。海外與外籍員工的強積金身分各有不同,一旦入職時漏判,事後補救最為費時。

建議按以下 5 個步驟在薪酬系統中妥善管理:

  1. 入職時確認僱傭身份:逐一核實對方屬僱員還是獨立承辦商、受僱地點在哪裏,以及是否持有豁免文件。
  2. 為受涵蓋員工按時登記:須於受僱首 60 日內經「積金易」(eMPF)平台完成登記,其後按月供款。請留意:員工若未就稅務居民身份作出自我聲明,平台將無法完成開戶,外籍員工尤其要預早準備。
  3. 妥善備存豁免證明:將簽證、續期紀錄及海外退休計劃成員證明,統一存入該員工的薪酬檔案。
  4. 預設豁免到期提醒:在日曆或系統中標記 13 個月豁免期屆滿的日期,以免錯過其後 60 日的法定登記期限。
  5. 確保申報資料一致:新員工受聘後 3 個月內須遞交 IR56E 表格。僱主報稅表上的資料,必須與強積金身份及薪酬紀錄完全吻合。

如果這是公司首次聘請員工,建議一併參考聘請第一位員工的整體流程;至於外籍員工在港入息的報稅安排,則可參閱外籍人士薪俸稅指南。

員工離職或永久離港,僱主需要做甚麼?

須同時通知「積金易」(eMPF)平台與稅務局,但兩者的申報期限各不相同。請按以下時間表處理:

期限僱主須辦事項
員工停止受僱前 1 個月向稅務局遞交 IR56F(離職僱員薪酬資料)。
員工預期離港日前 最少 1 個月如員工將長期或永久離開香港,須向稅務局遞交 IR56G(離港前薪酬資料)。
離職月份最後一天後 10 日內通知「積金易」平台員工的實際離職日期。

關於提早提取強積金(MPF)

員工在永久離港後,可按法例規定申請提早提取其強積金。此申請必須由員工個人直接向強積金受託人提出,僱主無須代為辦理或承擔任何相關手續。

僱主最常犯的強積金合規錯誤是甚麼?

最常見的四個合規陷阱,往往都源於員工入職時未有先釐清其受僱身分與豁免條件:

1. 誤以為「員工身處海外便無須供款」

員工身在香港以外工作,不等於不受強積金涵蓋。從香港受僱並短期外派的員工一般仍須供款;實際是否受涵蓋,須視乎他與香港是否有「足夠聯繫」逐宗判斷。

2. 忽略簽證續期帶來的豁免終止

外籍員工首次獲批簽證不超過 13 個月時雖可獲豁免,但續期後一旦總留港期超過 13 個月,豁免便會即時停止。若未有預先在日曆標記,僱主極容易錯過其後 60 日的登記限期。

3. 將實質僱員誤當為獨立承辦商

合約寫上「自由工作者(Freelancer)」,並不代表對方在法律上不是僱員。若公司實際上控制其工作時間與方式、提供工作工具,而對方無須自行承擔盈虧風險,公司仍須按僱員身分為其供強積金。

4. 未有妥善備存豁免證明文件

所有強積金豁免均須有文件支持。若日後遇上積金局查核,僱主卻拿不出工作簽證紀錄或海外退休計劃的成員證明,便難以解釋為何沒有供款,隨時要承擔違規風險。

Sleek 如何協助你處理員工強積金?

海外與外籍員工的強積金身分各異,最難在於入職時準確判斷,並在往後每月依時處理。Sleek 的薪酬及強積金服務已包含於會計方案中;如你正籌備以海外人士身分在香港開公司,亦可將薪酬合規一併納入規劃。

交給 Sleek,我們會為你包辦:

  • 每月薪酬管理:生成每月薪酬報告、發放電子糧單,並維護員工薪酬檔案。
  • 強積金供款:每月按時以電子方式提交強積金(MPF)供款。
  • 僱主報稅表:提交涵蓋每年 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的 IR56B 表格。
  • 入職及離職申報:新員工的 IR56E,以及離職或離港員工的 IR56F/IR56G,可按需加購。

不妨先把每名員工的受僱地點、簽證類型及海外退休計劃列成清單,大部分個案的答案便會一目了然。如有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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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我們員工的受僱地點及簽證類別,專人為你釐清薪酬及 MPF 安排。

常見問題:海外員工強積金

兼職或短期員工要供強積金嗎?

視乎受僱期而定。只要受僱連續 60 日或以上,不論是全職或兼職、亦不論每週工作時數多少,僱主都必須為其登記參加強積金。受僱少於 60 日的短期員工一般無須參加,但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除外(須按規定參加行業計劃或集成信託計劃)。

董事要供強積金嗎?

視乎是否屬於「執行董事」。根據積金局指引,參與公司日常運作並收取薪酬(包括董事袍金)的執行董事,屬於公司僱員,必須參加強積金,而其收取的董事袍金亦計入「有關入息」;至於不參與日常運作的非執行董事,則無須供款。有關董事支薪與分紅的具體安排,可另行參考董事如何從公司取得收入。

同一間公司的員工,強積金身分可以不同嗎?

可以。在同一份薪酬表上,公司可能同時擁有須供款的本地員工、獲短期簽證豁免的外籍員工,以及派駐海外但仍受強積金保障的員工。僱主應將每名員工的強積金身分及豁免理由分開存檔記錄,並在員工身分變更(例如簽證續期)時及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