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設立公司的相關年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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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註冊的公司及其高級職員必須按《公司條例》(CO) 及《稅務條例》(IRO) 的規定在限期內向有關部門提交法定申報表。
概述:
如果公司未能遵守相關規定,公司及其所有負責人(包括公司的每一位董事 公司秘書 及經理)都有可能面臨起訴。一經定罪,將處失責罰款。
周年申報表
香港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NAR1 表格)。私人公司每年必須在公司成立的周年日起 42 天內提交 NAR1 表格。公眾公司則應在申報表日期(公司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的六個月內)後 42 天內提交申報表。如未能準時提交申報表,公司須繳付較高的登記費用。申報表須報告公司在截至其成立的周年日時的公司詳情,包括註冊辦事處地址、股本、公司秘書、董事、股東及公司紀錄的保存位置。公眾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的周年申報表必須隨附財務報表的經核證副本、核數師報告及董事報告。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則無此規定。
已審核財務報表
在香港註冊的公司必須保留其會計事項的完整紀錄。所有財務事項必須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記錄在會計紀錄上。公司必須根據自身的財務管理需要定期進行理帳,以確保帳目準確並且合時。財務報表應經由香港註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已審核財務報表必須包括財務狀況表/資產負債表、核數師報告及綜合收益表/損益表。已審核財務報表須經董事會批准,並獲公司成員同意和採納。
年度報稅表
每個有限公司均必須填妥利得稅報稅表,並連同證明文件一併提交。證明文件包括已審核財務報表、稅收計算表(包括說明應評稅利潤或經調整的虧損的輔助附表),以及其他在規定的時間內要求遞交的文件及資料。只有符合《稅務條例》中定義的小型公司以及不活動公司可獲豁免提交已審核財務報表。
週年股東大會
所有香港公司均必須在每個財政年度舉行一次週年股東大會。 私人公司如不是公眾公司的附屬公司,則必須在財政年度後的 9 個月內召開週年股東大會。(如果已審核財務報表是有關公司的首個會計參照期,而且該參照期超過 12 個月,則週年股東大會應在公司成立的周年日後 9 個月内或該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的 3 個月內召開,兩者以較遲者為準)。如果公司只有一名成員,或所有事情均採用書面決議方式解決,或公司成員通過一致決議決定免除舉行週年股東大會,則公司無需舉行週年股東大會。
商業登記
公司必須在公司成立的周年日之前換領商業登記證 (BRC)。新的商業登記證必須展示於公司營業地點。
申報支付給僱員的薪酬
香港公司如有僱員,則必須保存薪資紀錄,並提交 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期間的年度僱主報稅表,以報告支付給僱員的薪酬。僱主應申報的應課薪俸稅收入包括月/年薪(salary)、計時薪資(wages)、帶薪假(leave page)、董事費、佣金、花紅、退休金、教育福利、為僱員提供的居住福利。如果公司沒有僱員,則應在收到僱主報稅表後向稅務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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